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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J0001-0201-2018-01272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濮政办〔2018〕37号
有 效 性 废止 发布日期 2018-06-12
废止依据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濮政〔2023〕14号),该文件废止。
标  题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化工企业推行“红、黄、蓝、绿” 标识制度的实施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化工企业推行“红、黄、蓝、绿” 标识制度的实施意见

濮政办〔2018〕37号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濮政〔2023〕14号),该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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