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J0001-0201-2018-01272 | 成文日期 | |
|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濮政办〔2018〕37号 |
| 有 效 性 | 废止 | 发布日期 | 2018-06-12 |
| 废止依据 |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濮政〔2023〕14号),该文件废止。 | ||
| 标 题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化工企业推行“红、黄、蓝、绿” 标识制度的实施意见 |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化工企业推行“红、黄、蓝、绿” 标识制度的实施意见
濮政办〔2018〕37号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濮政〔2023〕14号),该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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