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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政〔2025〕9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市司法局 网站发布:2025-09-22浏览量:31320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0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濮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政府令〔2005〕第2号)等23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区财政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开展全员养老保险的通知》(濮政文〔2005〕12号)等3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赋权的通知》(濮政〔2016〕93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濮政〔2006〕3号)等3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衔接工作。凡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附件:1.濮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35件)

           2.濮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2件)

           3.濮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4.濮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3件)

           (附件点击下载)



2025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