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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J0001-0201-2017-02489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濮政〔2017〕3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09-12
失效时间  
标  题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清丰县、南乐县和台前县人民政府污水处理项目延误工期问题的通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清丰县、南乐县和台前县人民政府污水处理项目延误工期问题的通报

濮政〔201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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