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J0001-0201-2007-00165 | 成文日期 | |
| 发文机关 | 濮阳市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濮政办〔2006〕93号 |
| 有 效 性 | 失效 | 发布日期 | 2006-12-30 |
| 失效依据 |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濮政〔2019〕16号),该文件失效。 | ||
| 标 题 | 转发关于加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 ||
转发关于加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濮政办〔2006〕93号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濮政〔2019〕16号),该文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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