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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负责的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省环委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专班审核同意。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部分市县重点项目建设不力。濮阳市南乐县污水处理厂设备老旧、能力不足,污水频繁溢流排入永顺沟。
二、整改措施
2024年10月底前建成投用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南乐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率;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南乐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完成情况
南乐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已整改完成,正常运行。南乐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已整改完成,正常运行。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 年07月23日至2026年08月5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验收组反映。
联系人:吴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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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