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份,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50.07亿元,同比增长2.8%。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1%。
一、城乡消费分化明显,乡村市场增长快于城镇。乡村消费市场活力持续释放,增速明显高于城镇,成为拉动全市消费增长的重要力量。1-5月份,全市限额以上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5%,限额以上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4.7%,乡村增速较城镇高出3.2个百分点。
二、线下消费场景持续恢复,餐饮收入增速快于商品零售。受节假日聚餐、家庭外出就餐及本地文旅活动带动,1-5月份,全市限额以上餐饮收入同比增长6.2%,限额以上商品零售同比增长1.7%。
三、消费升级态势持续显现,以旧换新类商品保持高速增长。家电、通讯器材类商品保持高速增长,成为支撑市场增长的重要动力。1-5月份,全市限额以上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34.8%,其中智能手机同比增长32.2%;限额以上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8.1%,其中能效等级为1级和2级的商品增长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