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辖区罐车运输经营者发放了全市首张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并同步核发运输容器证明。
今年2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植物油、酒类、调味品等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须在2026年7月1日前取得准运证。自管理办法发布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前谋划,统筹部署,积极对接上级部门,第一时间组织监管人员学习法规、钻研政策,确保各项要求理解到位。同时,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内重点液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及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基本情况。针对有办证需求的企业,提前开展政策宣讲和申报指导,收集企业在申办准运证方面的需求,从材料准备、系统填报到审批发证安排专人对接,帮助企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申报流程。
在此基础上,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成功为辖区道路运输经营者发放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在全市率先完成了首证发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使用罐车运输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务必在今年7月1日前全部取得准运许可,届时未获许可将不得从事相关运输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在精简流程、提升审批效率的同时,严把准入关口,对运输容器、管理制度等条件进行严格细致审核,引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重点液态食品运输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全力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