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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政〔2025〕10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市统计局 网站发布:2025-10-11浏览量:32282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5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把握农业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是在我市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1231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严格落实普查工作规范

(一)严格依法普查,规范普查流程。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领导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对普查全过程的监督指导。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在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

(二)创新普查模式,提升普查效能。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三)坚守数据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切实加强普查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市政府成立濮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销。

各县(区)政府要抓紧研究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协同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濮阳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种植业生产、畜牧业生产和渔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市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星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濮阳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机装备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市农机发展中心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精心选聘培训,夯实人员基础。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标准选聘或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熟悉当地情况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并对其开展普查业务技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确保普查人员能熟练使用采集设备、准确理解指标含义、严格依法开展工作。

(四)强化经费保障,满足工作需要。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的宣传作用,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等,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了解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濮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5930    


附 件

濮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协助分管统计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农业工作的副主任

市统计局局长

国家统计局濮阳调查队队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经济社会调查队队长

市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员: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市委网信办分管副主任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

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分管副局长

市统计局分管副局长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分管副主任

国家统计局濮阳调查队分管副队长

市经济社会调查队分管副队长

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濮阳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濮阳市农机发展中心分管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社会调查队队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