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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濮阳市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站发布:2025-11-06浏览量:731

一、调整的必要性

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要求各地公布的具体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

二、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

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濮阳市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濮政202317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分类体系变化情况。调整后市级标准分类体系与省级标准相一致。一级分类由3大类调整为5大类,分别为林木、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青苗,二级分类由15个类别调整为32个类别,三级分类由102个附着物名称细化为161个。

(二)补偿标准调整情况。低于省级标准的按省级标准调整,高于省级标准的仍按市级标准执行。总体调整情况:74%沿用现行标准5%低于省级标准的调整到与其持平完善21%的新增类别,调整后均与省标准保持一致。

(三)与周边标准衔接情况。新调整的标准与周边三市安阳、鹤壁、新乡平均水平基本持平,避免因标准差异过大引发区域间征收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