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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政办〔2024〕33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 网站发布:2024-11-13浏览量:461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工作基础不断夯实,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稳步提高,文物利用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文化遗产和文物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和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促进新时代我市文物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增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敬畏之心、珍爱之心、责任之心,加强保护管理,注重内涵挖掘,实施有效利用,加快推动我市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一)强化文物资源保护管理。开展第四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进行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遴选申报工作,建立全市文物资源目录,强化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加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工作。加大文物资源保护管理的科技投入,创新文物保护理念,提升文物资源保护利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执行“多规合一”。推动戚城遗址、史官遗址等重要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现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机衔接,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落实考古前置。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先考古、后储备”制度,未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土地不得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国家和省、市、县重点项目等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以及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在供地之前,建设单位要报请文物部门组织考古单位在选址范围内及其取土区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各类开发区、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规划成片开发的土地,由地方文物主管部门先行组织考古单位进行调查、勘探,提出具体保护意见,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出让中落实。完善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措施,优化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流程,不断提升文物考古工作服务经济发展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系统加强文物整体保护。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与老城保护、城市更新有机衔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中的文物本体保护和风貌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及时制定保护规划,明确重点保护区域,加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城市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住建部门应共享施工许可办结信息,落实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文物资源的刑事案件和法律、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治安案件,协助维护考古发掘现场的安全工作。加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对存在重大险情的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维修。持续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等资源评定和等级申报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做好革命文物资源调查、认定和公布工作,加强馆藏革命文物征集和保护,及时对革命文物进行保护维修和展示利用。配合做好冀鲁豫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编制工作,协助推进连片保护、统筹展示。组织开展重大节庆革命文物宣传活动,强化革命文物教育功能,传承红色基因。(市委宣传部、市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在坚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变、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的前提下,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和运营管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参与文物保护利用,通过创办特色博物馆、纪念馆等,充分发挥文物的展示、研究、教育功能,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资、集资、出资等方式参与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本体修缮、日常养护、安全防护、环境整治等保护活动。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参与文物保护活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考古研究阐释

(七)加强考古研究队伍建设。积极引进考古、文物修复、科技保护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专业人才培养。各县(区)应建立健全县级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文物管理、保护和考古工作力量。健全财政对考古研究项目的投入保障机制,提升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科学研究、公共服务等方面能力。加强与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安阳师范学院、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共同申报考古研究项目,深入开展各类考古调查、发掘,积极引入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全面提升我市考古研究能力。(市委编办、市财政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考古课题研究。聚焦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积极参与“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中原地区文明化进程研究”“考古中国”重大课题研究,依托西水坡、戚城、史官、卫国故城、干城等重要遗址,坚持多学科、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系统开展早期人类行为、中原地区文明演进等考古研究,力争取得更多突破性成果。(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考古能力建设。鼓励支持濮阳高校设立文物保护和考古专业,开设文物保护、博物馆学和考古学课程。依托考古机构及高校,开展面向基层文博单位的考古专业技能培训,夯实基层考古人才基础。不断推动田野考古标准化建设,创新考古现场信息采集、分析检测、出土文物现场保护等方法手段,提升考古信息化水平。(市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文物活化利用

(十)完善博物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国有博物馆提质升级,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指导具备定级条件的博物馆开展博物馆评估定级。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文博领域的有效渠道,加快构建濮阳博物馆群,在社会力量引入、资金扶持、人才培养、陈列展览、社教活动和文创开发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积极实施博物馆数字化建设,建立文物藏品管理系统,利用现代数字化技术,采用新媒体宣传的方式,多渠道展示馆内特色藏品,提高展览水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创新活化利用方式。实施好市博物馆黄河文化展厅陈展、中国共产党濮阳历史展览,冀鲁豫边区颜村铺革命旧址陈展提升项目建设。支持各级各类博物馆通过举办特色展、联展、巡展,提高馆藏文物利用率。鼓励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探索建立文创产品销售和文化传承机制。加强文物保护成果和政策法规宣传,办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活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文物交流合作。多层面开展跨区域陈列展览、文物修复等交流,开展文博发展、文物学术研究等研讨活动,实现沟通交流、互学互鉴的目的,在文化交流中展现濮阳良好形象。(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文物安全管理

(十三)落实属地政府文物保护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属地保护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和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文物安全公告公示制度。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厘清各有关部门文物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属地监管、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推动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国有博物馆(纪念馆)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协作机制。(市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打击文物犯罪能力。强化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健全基层文物保护员队伍。完善打击防范文物犯罪联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保持全市文物安全形势稳定。(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工作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敬重祖先留下来的珍贵遗产,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十七)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的文物保护职责,如遇重要事项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予以研究解决。在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中,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文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保持对盗窃、盗掘、盗捞、倒卖、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完善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结案后应及时向文物部门移交涉案文物。

(十八)完善支持政策。持续加大文物管理部门力量,加强文博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招录、培养和引进政策,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充实基层考古和文物保护机构力量,加强人员编制保障。落实市、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文物保护修缮的投入力度,支持博物馆免费开放,激发博物馆活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