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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政办〔2024〕24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 网站发布:2024-08-02浏览量:154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立法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政府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立法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遵照省“1543”立法工作机制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要求,积极促进政府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为濮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切实履行立法责任

(一)承担立法起草任务的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成立该项目起草小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要按程序参加集中审查、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立法工作会议,确保立法项目有力推进。要制定具体推进工作方案,确定调查研究、起草文稿、征求意见、研讨论证、提请审查和审议等环节时间节点,并如期进行。要按时向市司法局提交立法计划的项目送审材料,包括:正式送审文件、立法项目草案文本、起草阶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部门集体研讨会议纪要(录)、起草说明、参阅资料对照表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等。

(二)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要积极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深入研究论证,认真负责提出意见和建议,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后按期反馈。

(三)市司法局要发挥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审查把关、督察指导等作用,严格执行立法工作程序,把好立法审查关,保证政府立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要充分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借鉴有效做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使出台的立法计划项目有特色、真管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情况,适时通报督促,确保市政府立法计划按时完成。

三、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一)在起草阶段,负责立法计划项目起草的责任单位,要在深入考察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找准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研究解决问题办法,科学设计制度规范和措施手段,做到条文思路清晰,制度切实可行,有效解决问题,切忌脱离本地实际照搬照抄上位法规定或其他地方立法条文。要充分向本部门各相关机构征求意见,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对不予采纳的意见要说明理由,相关部门要给予配合。

(二)在法制审查阶段,市司法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法,从合法、合理、可操作等方面审查把关。要健全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有效发挥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使政府立法充分体现民意、符合民情、服务民生。

(三)立法计划项目草案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法制审查等阶段的修改完善后,由起草单位提请市政府审议。


附件:濮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

第一部分  审议项目(3件)

序号

名称

类别

起草单位

1

濮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审议项目

市气象局

2

濮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修订项目

市城市管理局

3

濮阳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

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修订项目

市司法局

第二部分  调研项目(2件)

序号

名称

类别

起草单位

1

濮阳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

调研项目

市消防

救援支队

2

濮阳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

调研项目

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