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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政办〔2023〕25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 网站发布:2023-09-26浏览量:184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以下简称“三统一”制度)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法政〔2023〕1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推行“三统一”制度,坚持分级管理原则。10月1日起,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面实行“三统一”制度;垂直管理部门,参照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三统一”制度。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仍按原发文字号归类管理,重新修订或制发时应按照要求标注登记编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参照执行。

二、具体措施

(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

规范性文件在标注发文字号的同时,还应在公文首页右上角标注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

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起草工作。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机构在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的同时,由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编号预登记,文件按程序呈签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按编号付印。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以“濮政规”作为登记编号,按照年度和发布顺序编排。

2.市直单位规范性文件。市直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由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照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市直单位规范性文件以“濮XX(部门简称)规”作为登记编号,按照年度和发布顺序编排。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单位登记编号。

(二)统一公布

规范性文件印发后,制定机关应当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公报》对外公布,市直单位规范性文件通过本单位网站对外公布。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

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动态清理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发生变化,对文件中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一致的内容,应当及时予以清理。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需要做出修订完善的,实施单位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制定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做好“三统一”工作,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新要求,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新形式,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新举措,对促进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单位要把推行“三统一”制度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宣传本通知精神,建立健全“三统一”制度。“三统一”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法治濮阳考核内容。

(二)严格程序,及时报备

实行“三统一”制度后,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公开发布后,司法行政部门要依托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告工作。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各县(区)、各单位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对贯彻实施“三统一”制度工作定期检查,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和数据库,及时准确进行登记,按季度公布已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按“三统一”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将对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编制要求及标注格式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编制要求及标注格式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标注在文件首页右上角,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名简称加规范性文件确认代字,规范性文件确认代字:“规”。如濮阳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为“濮政规”;第二部分为年份加规范性文件流水号。年份为登记当年的公元年份,以阿拉伯数字标识,规范性文件流水号为3位阿拉伯数字,按登记顺序每年从“001”起,末位不用“号”字。年份、文件流水号之间用占一个字符位的短横杠连接。如濮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6件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应为:“濮政规2023—016”。

市直单位规范性文件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登记单位规范简称加规范性文件确认代字,如濮阳市发展改革委的规范性文件为“濮发改规”;第二部分为年份加规范性文件流水号。标注格式参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