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检察院之间常态化沟通联络,搭建良性互动平台,共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市检察院决定建立常态化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锚定“两个确保”、深入实施“十大战略”,紧紧围绕“四个濮阳、一个高地、一个中心”建设,通过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共享行政执法信息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信息资源,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协力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二、重点工作
(一)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维护国家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濮阳建设。健全工作协作机制,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重点领域违法犯罪,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2.维护社会安定。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依法惩治和预防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持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落实非法集资重点案件督办会商和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机制,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严防经济金融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公安局、金融工作局)
3.维护人民安宁。积极回应人民关切,强化合法权益保护。依法打击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等多发性犯罪,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狠抓规范办案、提升质量,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量刑建议的合法性恰当性。健全完善“司法救助 社会救助”机制,强化对社会困难群众的保护。(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
(二)共同服务保障现代化濮阳建设
4.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定不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落实依法平等保护政策,强化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稳步规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持续抓实涉企刑事“挂案”清理,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持续推动优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审批管理。积极参与“万人助万企”,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保障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着力营造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工商联、工业和信息化局)
5.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破坏黄河安全和环境资源犯罪。持续深化“河长 检察长”制,深入推进黄河“清四乱”、河道行洪安全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巡河、案件督办等机制。积极助力黄河复合型生态廊道、法治文化带建设。积极推动沿黄跨区域司法执法协作。(责任单位:市检察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濮阳黄河河务局)
6.服务保障绿色发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强化环境资源领域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发挥。加强土地执法领域协作配合,持续深化“田长 检察长”制、“林长 检察长”制,加强耕地、林地、湿地、野生动物等资源保护。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监督力度。加强卫河、金堤河、引黄入冀补淀工程生态司法保护。坚持“专业化监督 恢复性司法 社会化治理”履职理念,统筹推动公益保护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市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河河务局)
7.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坚持治罪、治理、治源并重,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协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积极排查整治事故隐患,落实行刑衔接,共同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公安局、应急局)
8.服务保障创新驱动。依法严惩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双打”工作。积极落实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加大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慎办理涉科研经费、科研骨干、科研项目案件。(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
(三)共同加强民生法治保障
9.强化民生权益保护。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国土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农资打假、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帮助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依法维权。(责任单位:市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10.强化普惠民生举措。用足民事、行政、刑事和社会信用惩戒等手段,妥善处理用工纠纷,从严惩处恶意欠薪,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积极防范和制裁冒用农民工名义虚构劳动关系的虚假诉讼行为。(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公安局)
11.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联动机制,形成一体履职、全面保护、统分有序的融合履职模式。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等制度。推进帮教维权平台建设,开展困境儿童特别保护行动。(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12.强化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探索办理公共卫生、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完善协作机制,共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推动行业整治,破解民生难题。(责任单位:市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共同促进市域社会治理
13.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发挥检察听证对化解申诉信访的积极作用,注重检察听证质量,进一步把检察听证做实、做优。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风险。(责任单位:市检察院、信访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
14.全面支持依法行政。深化“依法行政 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新模式,以检察监督助推行政机关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监督力度,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提起抗诉等督促其纠正。充分运用府检联动机制,共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检察机关依法加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行为。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线索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15.完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促进堵漏建制、完善治理。强化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手段筛查、比对、归集违法犯罪信息,加强对社保、医保、税务、国土、市场监督、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法律监督,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国有财产安全,共同解决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创新。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检察建议工作,推动将检察建议的回复、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濮阳(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让检察建议在督促纠正违法和推动社会治理、诉源治理等方面的作用更充分地释放出来。(责任单位:市检察院、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16.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成效。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加强法治宣传资源整合,联合搭建线上线下平台,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优质法律咨询服务,增强公民守法意识,提升全民法律素养。(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
三、工作机制
(一)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协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实现行刑有序衔接。建立行刑衔接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及时答复其他单位关于立案追诉标准、证据收集固定保全、行政执法专业问题等方面的咨询,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和标准。建立行政检察嵌入行政执法数据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数据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相联通,确保检察机关查询行政执法数据完整、及时、全面,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时效性、针对性。
(二)建立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强化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会商、联合调研、配合取证等机制。检察机关要全面落实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推进诉前磋商常态化、规范化。行政机关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检察建议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三)健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机制。统一司法理念、标准、尺度,更好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常态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推动建立刑事诉讼全流程非羁押诉讼机制。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认罪认罚释法说理,规范值班律师工作,落实刑事和解制度。
(四)建立行政诉讼介入化解机制。依法调动各类资源解决纠纷,积极探索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化解,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外。聚焦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检察办案对行政诉讼监督情况进行年度或者专题分析,针对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通报,当好政府“法治参谋”。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濮阳市府检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长担任召集人,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召集人,分管副市长、市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市检察院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作为联络员,确保府检联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联席会议原则上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也可提请联席会议办公室经召集人、副召集人同意组织召开。
(二)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对于联席会议明确或会商确定的相关工作、重大案件处理和重大紧急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等形式,通报会商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方式和路径。相关成员单位针对重点案件、重要问题、重大隐患及其他需要及时研究协调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提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协调会,协商制定具体解决方案。
(三)建立跟踪问效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府检联动年度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期限,适时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年度工作任务、执行联席会议决策部署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将府检联动工作纳入法治濮阳(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对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法治濮阳(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对责任单位进行评价,并视情况予以通报,确保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实效。
(四)建立市县(区)两级一体推进工作机制。各县(区)应依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对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对应的上级机关。
附件:濮阳市府检联动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濮阳市人民政府 濮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濮阳市府检联动工作联席会议
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市 长
常务副召集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召 集 人:市政府分管司法工作的副市长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濮阳黄河河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卫河河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信访局、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及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以及决策部署、决定事项的转办、交办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