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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政〔2023〕14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市司法局 网站发布:2023-08-23浏览量:226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5〕第169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005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濮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政府令〔2005〕第2号)等30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对《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濮政文〔2014〕69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濮政办〔2005〕76号)等5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濮阳市违反环境保护行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政府令〔2005〕第3号)等8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两个月内,由起草单位予以修改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凡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濮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01件)

          2.濮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3.濮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4件)

          4.濮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1件)

          (附件点击下载)


2023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