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为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更好发挥文旅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落实财政支持政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0号)文件精神,对全市4A级旅游景区在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期间新增、展期、延期贷款产生的利息,省财政按年化利率2%给予贴息。对2023年组织专列、包机“引客入濮”的旅行社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一定奖励,对旅行社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鼓励各县(区)发放文化旅游消费券,用好省支持政策,省财政按不超过实际财政支出的30%给予补贴,奖补政策延续至2023年6月底。支持各县(区)对文旅促消费展会活动在展位费、布展费、宣传推广费等方面进行补贴,省财政按实际财政支出的30%给予奖补,期限至2023年12月底。(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二、围绕“行走河南·读懂中国”之“中华龙源地·世界杂技城”品牌,创新举办“文旅+”特色活动。持续实施“濮阳八景评选”“濮阳人游濮阳”等活动,推动景区做优产品、提升服务、树好形象。开展“老家河南·好客龙都”文旅消费提振年行动,组织系列文旅促消费活动,做到“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周周有精彩、天天有场景”。(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濮阳日报社、广播电视台,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三、加大文旅宣传推广力度,实施行动“引客入濮”。加强与城市周边文旅市场的合作交流,扩大高铁沿线重点城市的宣传,拓展市外客源来濮旅游。执行扩大消费政策,对市内旅游景区门票实行减免优惠。对《水秀》剧目实施场次补贴,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四、优化审批管理,支持旅游景区、休闲园区举办音乐节、实景演艺、露营大会、专题展览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五、实施“一区一街”工程,各县(区)至少推出一条文旅休闲消费街区。鼓励水秀商业步行街创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支持各县(区)加大投入发展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夜经济集聚区相关奖励政策。对成功创建省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区)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评选年度10个网红打卡点、10个文旅消费新场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六、支持剧本娱乐、沉浸式演艺等新业态文旅项目发展。鼓励旅游景区、休闲街区、博物馆等打造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在认定评级、宣传推广、平台搭建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对获得全省精品旅游演艺案例将予以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濮阳日报社、广播电视台,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七、持续办好“濮上佳肴”餐饮系列活动,积极参加《老家河南·百城千味》评选活动,推出100种以上最具濮阳地方特色的名菜、风味小吃品牌。拍摄具有濮阳特色美食系列短视频、宣传片、纪录片、综艺节目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台、濮阳日报社,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