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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政办〔2022〕46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工业用户直供天然气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 网站发布:2022-09-30浏览量:273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工业用户直供天然气实施方案》《濮阳市控制稳定降低开发区企业用热价格实施方案》《濮阳市控制稳定降低开发区企业用水价格实施方案》《濮阳市控制稳定降低开发区企业用电价格实施方案》《濮阳市打造氢能供应价格优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濮阳市工业用户直供天然气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用气成本,有序推进工业用户直供天然气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工业用气企业降本增效为目标,创新天然气经营管理模式,由点及面、由增量到存量,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工业用户直供天然气(下称“直供气”)工作,减轻工业企业用气成本,提升燃气企业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构建多元供应、运营规范、安全可靠的直供气管理机制。

二、主要目标

2022年9月—12月,选择范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作为试点区域,首先从濮阳市长城燃气公司原供气企业中选择用气量大、用气稳定的工业企业以及范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全部新增工业用气企业开展试点;2023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工业用气企业中推进直供气。到2025年,新建直供气长输管道4条以上,基本完成燃气企业规模化整合,燃气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多气源供应格局形成,全市工业企业用气成本明显下降。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直供气试点。2022年9月,在范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选择用气量大且稳定的企业首先开展直供气试点;年底前试点范围扩大至范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所有新增工业用气企业。2023年1月起,在全面总结试点区域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直供气模式,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工业用气企业推广。(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创新直供气模式。一是“直购+代输”模式。支持用气工业企业与中石化、中石油和中海油等上游气源企业签订用气合同,落实气源指标,利用现有管道采取“直购+代输”模式,实现用气直购。2022年12月底前,支持天然气大工业用户与上游气源企业签订直购气合同,与管道经营企业签订代输协议;其他用气量较小的工业用户,依托有实力的燃气公司,打包与上游气源企业签订直购气合同。二是“直购+直输”模式。对于天然气大工业用户,若“直购+代输”模式无法满足企业用气需求,支持其与上游气源企业签订直购气合同,在符合有关规划前提下,可新建直输管道敷设至用气企业,实施“直购+直输”模式。鼓励市、县(区)国有投融资平台及相关城市燃气企业参与直供气管道建设经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三)拓展气源供应渠道。2022年9月底前,符合上游气源企业开户条件的工业用户与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气源头部企业协调对接,完成用气协议签订,加快形成主体多元、竞争适度、稳定可靠的直供气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四)完善直供气基础设施。2022年12月底前,将榆济线南乐分输站—范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门站—濮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门站、榆济线南乐分输站—南乐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门站、榆济线南乐分输站—濮阳天然气调峰电厂等长输管道纳入《河南省“十四五”天然气发展规划》。门站至直供气企业的输气管道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网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五)整合优化燃气市场。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燃气企业年度中期考核评估,建立健全燃气特许经营评价及退出机制。按“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方式有序推动燃气市场规模化整合,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管理规范、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采取并购、重组、控股等形式,依法依规整合规模小、实力弱和供应保障能力弱的燃气企业。2025年,完成燃气企业整合。(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司法局,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六)健全直供气价格机制。对“直购+直输”模式,坚持市场导向,直供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对“直购+代输”模式,2022年12月底前,价格主管部门要完善城镇燃气定价机制,合理核定城镇燃气及管输价格。严格落实国家、省管道运输价格政策,加强燃气企业配气价格监管,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天然气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变相提高价格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燃气企业各项收费进行梳理,取消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规范燃气经营管理秩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七)落实应急储气调峰责任。加快推进中原储气库群建设,利用卫11、文13西等储气库10%工作气量,落实政府3天、城镇燃气企业年销气量5%的应急调峰责任,提高全市天然气应急调峰水平,有效应对天然气季节性用量及价格波动,增强城镇燃气企业和直供气企业的供气稳定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各县政府)

(八)强化安全运营监管。持续开展全市天然气长输管道、城乡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聚焦管道老化泄露、私拉乱扯、违法施工等重大隐患开展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形成闭环管理,确保直供气安全、高效推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直供气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主动担当作为,建立推进直供气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区)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目标任务,确保直供气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直供气统筹协调工作,争取气源支持,推进直供气长输管道建设,落实政府3天应急储气调峰能力。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推进燃气企业整合,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年销气量5%的应急储气调峰能力,共同开展直供气工作。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是直供气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协调燃气企业配合开展直供气工作。其他有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全力做好配合。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用地、环保、金融、财政等要素保障,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为直供气用户拓展用气渠道、降低用气成本提供有利条件。




濮阳市控制稳定降低开发区企业用热价格

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控制、稳定、降低开发区企业生产要素价格的要求,为进一步降低开发区企业生产用热成本,保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密切关注开发区企业生产要素价格波动情况,全面梳理开发区用热结构,深入调查分析用能成本,引导企业合理确定供热价格,进一步稳定市城区东部蒸汽价格,适当降低市城区西部蒸汽价格。坚持规划引领,依托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开发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实现开发区集中供热全覆盖,为企业提供稳定可靠、价格低廉的热源,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开发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全部建成,企业用热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初步建立。到2025年,开发区集中供热实现全覆盖,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价格优势更加明显。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开发区集中供热规划。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结合开发区主导产业和用热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依托热电联产项目,科学编制开发区集中供热规划,提升集中供热保障能力,降低企业用热成本。(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加快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加快国能热电1×5万千瓦背压机组、台前德源生物质二期项目建设,力争国能热电1×5万千瓦背压机组2022年11月底前、台前德源生物质二期项目2023年3月底前建成投用。协调推进范县濮润背压机组建设,加大跟踪服务力度,尽快解决项目遗留问题,争取早日实现供热。依托豫能热电、濮阳县新源生物质热电、南乐宏业生物质热电项目,规划建设濮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濮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乐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集中供热管网,力争2023年全部建成投用。充分利用天然气长输管网枢纽和中原储气库群资源优势,研究建设工业园区、南乐天然气调峰机组和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降低企业供热成本。持续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提升燃煤发电机组节能减碳技术水平,争创省级节能低碳标杆引领机组。加强热电企业电煤存煤监测,督促热电企业与产煤企业积极对接,确保年度耗煤量实现中长期合同100%全覆盖,价格政策100%落实。帮助热电企业在用煤高峰期协调铁路运力,确保铁路运输比例稳定控制在80%以上,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支持国能热电、豫能热电等热电企业提高中水利用率,进一步降低企业制热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提升价格调控能力。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稳步取消工业供热定价限制,逐步形成由供需双方协商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加强供热价格监测分析和成本调查,指导企业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疏导煤炭价格成本。基本稳定东部工业区蒸汽价格,适度降低西部工业区蒸汽价格,有效解决市城区供热价格“西高东低”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降低开发区企业用热成本的重大意义,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坚持市场化运作,建立公平的市场运行环境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加强土地、资金、能源、环保、安全等要素保障,优化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流程,提供精准高效服务,为项目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三)加大监督检查。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用热价格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擅自涨价或变相收费。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濮阳市控制稳定降低开发区企业用水价格

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控制、稳定、降低开发区企业生产要素价格的要求,为进一步降低开发区企业生产用水成本,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密切关注开发区企业生产要素价格波动情况,深入分析企业水源利用结构,研究制定差别化水价政策,以价格杠杆推动企业降低制水和用水成本,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提升水源保障能力,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各开发区市政供水管网全覆盖,企业用水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有利于节约用水价格机制基本建立。到2025年,开发区供水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供水价格政策体系全面建立,企业用水价格优势更加凸显。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配置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等,分行业制定用水目标,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等目标任务及时分解到县(区),通过红线约束和考核机制,促进各县(区)水资源高效利用和节约保护。加强自备井管理,严格取用地下水审批,持续推进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闭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具备水源置换条件的自备井全部关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二)扎实做好水源转换。依托市自来水公司、工业园区自来水公司,推进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黄河水专用管网延伸工程建设,提高黄河水专用管网覆盖率。依托中原油田彭楼水厂,推进濮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濮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范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黄河水专用管网与水厂连通工程建设,尽快实现由地下水向黄河水的转换。支持各县通过优化水厂配置、建设开发区黄河水专用水厂等方式,加快水源置换,提高黄河水供给率。(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完善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加强供水价格监管,定期开展成本监审,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尽快完成市城区黄河原水、黄河净水价格调整工作,理顺价格矛盾。落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超定额用水20%(含)以内部分加价0.5倍收费,超定额用水20%以上部分加价1倍收费,进而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促进节约用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加快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机制,由供需双方按照与自来水保持竞争优势的原则确定用水价格,并对再生水使用量大的企业,探索使用累退价格机制,即用量越大价格越低,推动企业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快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建设,实施绿城路、卫都路、黄河路、濮瑞路、长庆路等再生水循环利用主干管网建设工程,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加强再生水利用考核,将企业再生水使用情况纳入开发区考核体系,加大考核评价力度,压实县(区)属地责任。(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五)提高水源保障能力。根据各县(区)水系特征,依托黄河、金堤河、马颊河综合治理,加快中心城区水系、西部水系、新型化工基地生态水系、高铁片区水系连通和区域水体循环工程建设。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建设,推动王称堌、于庄、孙口等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纳入国家中型灌区项目建设计划,推进渠村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邢庙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年度工程建设,建立多渠道、多水源的水资源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结合实际完善开发区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保障措施。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供水双方合法权益。

(二)开展绩效考核。研究制定供水工程服务标准,科学设置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管网损坏率、企业满意度等指标,对供水企业进行绩效考核,促进降本增效,不断提升开发区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供水价格政策,推进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强化节约意识,降低企业用水成本,营造开发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濮阳市控制稳定降低开发区企业用电价格

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控制、稳定、降低开发区企业生产要素价格的要求,为进一步降低开发区企业生产用电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惠企纾困工作部署,认真分析开发区工业企业用电结构,优化报装容量,合理安排峰谷时段电量,减少功率因数考核惩罚,用好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进一步扩大新能源利用规模,增强电厂原料供应稳定性,提升全市电力供应水平;加快推进开发区双回路供电电源建设改造,构建与开发区企业发展相匹配、相协调的综合电力供电系统,为工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新增变电站3座以上,新增变电容量不少于34万千伏安。到2025年,累计新增变电站8座以上,新增变电容量不低于78万千伏安。建成以220千伏电网为主网架、以110千伏电网为主配电网的供电网络,确保开发区电力供应安全稳定可靠。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电网资源配置。加快实施濮阳市城区东部电网升级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迁改110千伏变电站1座,建设10千伏及以上电力管沟49.7千米,改造配电变压器287台,不断增强中心城区电力承载能力。强化电力安全供应保障,综合考虑仓颉500千伏变电站迁建扩建工程,增加高压供电来源通道。加快开发区双回路供电设施建设,优化周边电网主网架结构,2023年12月底前实现企业双回路供电全覆盖。(责任单位:国网濮阳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二)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定期开展客户侧用电安全排查,对开发区企业应配未配双电源等供电隐患做到“服务、通知、报告、督导”四到位,确保企业用电安全。开展不停电作业方式,全面提升供电可靠性,对确需停电线路,科学安排停送电工作计划,做到“停电一次清”。加强电厂库煤监测,提升电煤库存水平和中长期合同覆盖率,确保电煤库存动态保持在15天以上,中长期电煤合同100%全覆盖。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前提下,谋划推进台前县煤炭储运基地建设,提高煤炭保供能力。落实有序用电要求,精细梳理10千伏及以上企业清单,完成需求响应协议签订,持续提升需求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国网濮阳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绿”电赋能企业生产。以开发区工业企业为重点,充分利用企业自有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物资源,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总结工业园区东方雨虹、濮阳县众新能源等企业先进经验,推广“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优化用电结构,实现多能互补降本提效。(责任单位:国网濮阳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发挥“万人助万企”工作机制作用,开展电价政策进企业活动,宣传解读电价政策,分析企业用能特点,运用优化报装容量、科学错峰用电、提高功率因数、直接交易、电能替代等政策,提供科学、高效、经济的用电方案,实现精准化对接匹配,一企一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国网濮阳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推广“电力+金融”服务。建立完善“网上国网”APP能效账单,客观分析企业用电量、缴费习惯、信用等情况,及时引导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利用“电e贷”缴纳电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企业稳定生产。(责任单位:国网濮阳供电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降低开发区企业用电成本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健全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国网濮阳供电公司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履行安全供电主体责任。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土地、资金、环保、安全等要素保障,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供精准高效服务,为项目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调查评价、工作通报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制度,将各县(区)及有关部门控制、稳定、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的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濮阳市打造氢能供应价格优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氢能供应价格竞争优势,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濮阳市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濮阳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结合我市及周边城市氢能资源、价格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氢能制备、储运、加注等环节全方位控制成本,促进氢能优势价格机制加快形成,大幅提升我市氢能产业竞争力,构建供应多元、储运高效、运营规范、竞争有力的氢能供应价格体系,打造“郑汴洛濮氢走廊”和中部地区重要的氢能制备基地。

二、主要目标

至2025年,全市氢气产能达35万吨/年,其中,高纯氢(99.999%以上)产能达2万吨/年,出厂价格控制在18元/公斤左右;氢能在制备、储运、加注等环节的财政补贴逐步退出,加氢站供氢均价控制在30元/公斤左右;濮阳氢能在“郑汴洛濮氢走廊”及周边城市的市场占有率达5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打造以工业副产氢为主的氢能供给体系

1.支持中原石化、丰利石化、远东化工、迈奇化工等企业积极扩大工业副产氢产能;加快推进远东科技75万吨/年丙烷脱氢二期、浩森生物10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中汇电子新能源配套电极辅助材料等工业副产氢项目建设。通过强化对工业副产氢企业水、电、蒸汽、天然气等价格要素支持,降企业氢能生产成本,从源头控制工业副产氢出厂价格。2025年,全市工业副产氢产能达4万吨/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2.支持宗惠氢气公司等高纯氢生产企业优先利用工业副产氢资源,通过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稳定氢源供应,降低采购价格,塑造成本优势;积极引入中国石油大学等先进氢气纯化技术,降低氢能提纯成本,适度超前扩大高纯氢生产规模。2025年,高纯氢出厂价格控制在18元/公斤以下。(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促进氢能生产向“绿氢、蓝氢”加快转变

3.有序推进“绿氢”生产项目,优先利用弃风弃光电量实施电解水制“绿氢”。支持中原油田依托兆瓦级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PEM)项目,建立“绿氢”供应中心和产供销一体化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促进“绿氢”生产成本快速下降。2025年,全市“绿氢”产能达1万吨/年,出厂价格控制在25元/公斤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4.支持“灰氢”企业配套建设碳捕集、利用或封存(CCUS)装置,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通过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增加企业收益,降低生产成本,促进氢能生产加快向清洁化、低碳化转型。支持“灰氢”生产企业与上游煤炭、天然气供应企业签订中长期供应协议,约定长协价格和供应量,确保原料平稳供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分类降低氢能储运成本

5.积极探索多方式储运。对于小范围、短距离供氢采用管道输送方式,在供需企业相对集中、用氢量较大的化工园区,依托公共管廊规划建设输氢管道。对中长距离输送,支持采用50MPa以上压力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等输送方式,提高氢能储运效率;鼓励高纯氢生产企业采用产输一体化运营模式,降低氢能储运综合成本。2025年前,经济距离内利用长管拖车、液氢槽车、管束式集装箱输送氢能成本控制在7元/公斤以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支持中原油田氢能产业研究院与国内相关科研院所合作,重点开展“氨氢储运”等低成本、高效率氢能储运新模式研究,建设低温液氢、固态氢化镁等储运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四)优化加氢站供氢价格形成机制

7.采用加氢制氢一体化技术建设加氢站站内制氢试点项目,通过减少氢能外购量、增加自产量,降低购氢综合成本。2025年,财政补贴退出,氢能使用成本与燃油车辆基本持平。(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商务局)

8.支持中石化、中石油、华润燃气、广东国鸿、上海陕耀等氢源丰富企业建设油气氢电综合能源站、加氢(母)站,提升加氢站氢能自主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9.支持加氢站与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企业签订长期氢能供用协议,减小短期价格波动影响,降低氢能使用成本。(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五)设立氢能信息监管平台

10.建立氢气制备、储运、加注大数据信息监管平台,为氢能企业提供信息发布、储运方式优化、价格分析等服务,解决制氢与终端用氢企业之间物流、价格信息闭塞瓶颈,提高氢能生产、供应、存储和运输效率,提升氢能产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促进氢能供应优势价格体系加快形成。2023年,建成濮阳市氢能价格等信息监管平台;2025年,基本建立相对完善的氢能供应优势价格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造氢气供应优势价格体系的重大意义,聚焦增强氢能产品核心竞争力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打造“郑汴洛濮氢走廊”和中部地区重要的氢能制备基地。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打造氢气供应优势价格体系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绿氢”配套新能源电力项目申报争取,依法依规协调建立优势价格体系;市城市管理局督促加氢站企业落实加氢目标价格。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三)完善支撑体系。相关市直部门要强化氢能企业用地、水、电、天然气、工业蒸汽价格支持,以及环保、金融、安全等要素保障,优化氢能项目制备、储运、加注等环节审批流程,开辟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绿色通道,为打造优势氢气价格体系提供坚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