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1日,市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濮阳市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国家、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我市在2016年就出台了《濮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濮政办〔2016〕93号),“十三五”末,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5560辆(折算后21590辆),是省政府确定5年(折算后9590辆)推广目标的2倍多,实现了市城区纯电动公交率100%,位居全省第一方阵。特别是去年,一年内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实际数量(13279辆)将近是前5年的总和。回眸成绩可圈可点,但新能源出租车置换滞后、公务用车更换比例低等一些突出问题仍旧亟待解决。为此,市政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等文件精神,借鉴其他地市的做法,结合濮阳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力度
提出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客运、市政、货运、乘用等领域的推广力度。重点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到2025年力争推广各类燃料电池车辆1000辆以上。
第二部分,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提出重点加快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干线公路沿线、公共服务领域、居民区自用等充电设施和加氢设施建设,并制定了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和要求。
第三部分,进一步完善推广应用保障措施
提出通过强化组织协调、加大财政支持、加强通行管理等保障措施,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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