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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政〔2022〕14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 濮阳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濮阳市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 网站发布:2022-07-18浏览量:343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武部,开发区武装部:

为充分调动大学生应征入伍积极性,不断提高我市兵员征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大学生征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驻濮各高校和普通高级中学(职高、中专、技校)成立征兵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设立征兵工作站,确保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

二、全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岗位出现空缺时,根据乡镇编制有关管理办法,主要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单独组织招录,数量不足时可招录其他人员。

三、全市政法干警招录计划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考录的优先招录。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两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市属国有企业招工时,安排不低于20%比例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

七、已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服役时间视为工作经历。退役后复职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等同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水平。

八、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九、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含大学毕业班生),寒暑假期间返校参加体检政考、役前教育训练等,就读高校应集中统一安排食宿,高校所在县级征兵办公室应给予学生返校交通补助。在户籍地省辖市以外(含外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征兵期间返回户籍地应征的,由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予以交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参照义务兵差旅费标准。

十、未完成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征兵任务的县(区),不得参加当届“双拥模范城(县)”评选,县级政府征兵领导小组组长向市征兵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检讨。

本意见适用于从濮阳市入伍的大学生士兵。




濮阳市人民政府 濮 阳 军 分 区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