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端
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首页 > 政务公开> 政府文件> 濮政> 2022

濮政〔2022〕1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濮阳市第一届见义勇为模范的决定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 网站发布:2022-01-13浏览量:122

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推进平安濮阳建设和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建设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全市见义勇为事业深入发展,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经评选推荐、投票和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刘运宁等4名个人“濮阳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各奖励10万元。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英勇无畏、匡扶正义的英雄精神,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高贵品格;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践行“守正创新、厚德自强、吃亏奉献、勇毅担当”的新时代濮阳精神,为加快建设“四个濮阳、一个高地、一个中心”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濮阳市第一届见义勇为模范名单

2022年1月12日                      

 

 

  件

           濮阳市第一届见义勇为模范名单

刘运宁(清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

朱延才(华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青峰(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张振庄(清丰县马村乡大张家村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