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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疫情防指办通〔2022〕19号 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沿线管控的通告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 网站发布:2022-05-04浏览量:96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点多、面广、频发高发,我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部分疫情风险地区(返)濮人员为躲避防疫查验,在高速服务区和高速公路主线下车翻越隔离网,甚至损坏高速隔离网等设施进入市域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阻断疫情传播途径,现就加强高速公路沿线管控通告如下:

一、公安、交通、卫生健康、属地政府、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及相关部门,以我市境内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易出入高速公路点位为重点,开展联合排查治理,从重从快从严执法,严厉打击违反交通法规、扰乱疫情管控秩序行为。

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高速公路范围内停靠上下乘客的,依据《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十九条,吊销车辆营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运输企业改正,引起疫情传播、有严重传播风险或再次违反的,一律停业整顿。

三、对在高速服务区和应急车道下车翻越护栏躲避疫情防控查验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躲避疫情防控查验的人员,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办报备,并按要求实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管控措施,没有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可减轻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

五、对高速公路上下客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据《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十九条暂扣驾驶证并处以罚款。

六、对破坏高速公路隔离网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110

                市交通运输局:12328

 

                           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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