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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政〔2021〕11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 网站发布:2021-03-27浏览量:174

华龙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城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26日    



濮阳市城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配置土地资源、调控土地市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发挥计划引导作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以下简称《编制规范》),结合2021年我市重点项目台账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用地需要,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以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落实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主线,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按照“控制总量、有保有压、节约集约、供需平衡”的总体要求,合理安排市城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促进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进一步促进濮阳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节约集约原则。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原则,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推行新型工业用地出让制度改革,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出让。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逐步扩大有偿使用范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执行限制、禁止用地目录,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的项目限制或禁止土地供应。

2.结构优化原则。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及民生工程和扶贫项目用地需求,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推动工业用地“标准地”方式供应。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的数量和节奏、规模和时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进城农民住房需求、滩涂居民分散安置需求、棚户区改造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供需平衡原则。充分考虑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土地供应、房地产发展等情况,通过城区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存量土地盘活,以及棚户区改造、工业退城入园,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推进土地混合开发、复合利用,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等,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用地综合利用水平,努力满足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用地的需求。

4.持续利用原则。要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应在可持续利用理论的指导下实现土地类型的合理转换,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年度计划指标与结构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1年度濮阳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32.5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708.82公顷(批而未供建设用地423.87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60%),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23.71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根据《编制规范》的规定,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分类标准,2021年度濮阳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供应量341.46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46.6%;商服用地供应量79.69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10.9%;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194.57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6.6%;教育用地供应量42.78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5.8%;医疗卫生用地供应量6.21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0.8%;其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量67.82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9.3%。

(三)供应布局

2021年华龙区拟供应土地266.27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36.35%;经开区拟供应土地261.75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35.73%;示范区拟供应土地116.79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15.94%;工业园区拟供应土地87.72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11.98%。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华龙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2021年度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顺利实施。

(一)规范各区土地供应,强化市级计划管控

结合市场实际需求,各区供地规模、结构、时序应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供地计划执行,确须调整的,经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逐步落实供地计划

进一步完善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联动工作机制。各区要充分发挥实施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供地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供地计划顺利实施。

(三)强化执行监管,确保项目落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及各区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积极掌握监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运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保障重点项目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示项目信息,方便社会监督,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

(四)稳定市场预期,合理调整土地供应计划

根据《编制规范》的要求,计划期内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均应纳入计划,尽可能统筹安排,力争按照供应计划实施项目供地。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供应计划的,华龙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等情况,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濮阳市城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