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科学布局城市功能,合理确定土地开发时序和用地预留,对中心城区外围区域建设行为进行科学引导管理,根据濮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20年第6次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将濮范高速以北、清丰县城以南区域规划、土地管理等决策事宜纳入市级层面研究范围。具体通知如下:
一、四至范围。国道G342以东和以南、龙乡路以西、濮范高速以北,总面积约37平方公里。
二、涉及乡镇。共涉及清丰县马庄桥镇、柳格镇和开发区胡村乡。
三、有关要求。
(一)规划编制和审批。各类城乡规划(含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方案的编制和调整事宜,经县(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定,县(区)依据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进行报批。
(二)用地审批。建设用地出让、划拨等事宜,经县(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审定,县(区)依据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办理有关手续。
(三)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建设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调整事宜,经县(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定,县(区)依据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办理有关手续。
(四)清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抓好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提出建议,及时向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市级层面范围示意图点击下载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