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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评选办法》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研究通过,并发布实施。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废止《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政府工作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濮政〔2021〕4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