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25日
濮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科学有效应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濮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数。)
(2)超出县(区)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3)市政府认为需要市级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2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市政府统筹协调全市资源,支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救援工作合力。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力量为辅助的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5)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推动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科技支撑能力。
1.3 预案体系
濮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政府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成。本预案是濮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与《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及组成
市政府成立濮阳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统一领导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做出应急救援决策,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进行督导;
(3)与驻濮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必要时,提请市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协调驻濮部队、武警部队及中央、省和其他驻濮单位参与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4)必要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5)审定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6)负责发布、调整、解除应急状态指令;
(7)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处置小组
预案启动后,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出任总指挥,也可指定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成员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救援机构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根据救援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设立以下几个应急处置小组:
2.3.1 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组成,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1)承担指挥部统筹协调工作;
(2)根据事故救援需要,组织调集有关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参与救援;
(3)负责事故信息统计报告。
2.3.2 抢险救援组
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专业救援队、社会救援队组成,组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现场救援方案;
(2)指挥协调现场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
(3)搜救事故现场受困受伤人员;
(4)收集事故现场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现场信息。
2.3.3 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和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组成,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2)负责在安全区域设立医疗救护点,指挥协调各医疗救护队伍开展医疗救护;
(3)负责疏散区域及安置场所的医疗保障和卫生防疫工作。
2.3.4 治安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组成,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负责制定疏散范围、疏散路线,确定集合点及临时安置点;
(3)负责组织疏散、转移遭受事故影响和威胁的群众,维护疏散区域及安置场所治安等。
2.3.5 环境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组成,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周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估算污染区域范围,评估造成的环境影响,制定修复方案,监督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处置;
(2)负责事发区域的气象报告及预报,为应急疏散及抢险救援提供气象服务。
2.3.6 新闻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和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组成,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负责跟踪事故舆论发展动态,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3.7 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自来水公司、濮阳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濮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濮阳分公司和中国联通濮阳分公司组成,组长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应急经费、物资供给、交通运输、水源供应、电力和通信保障等;
(2)负责安排安置场所及基本生活保障;
(3)负责应急情况解除后的群众回迁工作。
2.3.8 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成立,组长由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1)及时、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抚恤、救助工作;
(2)负责对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给予一定补偿;
(3)恢复供电、供水保障;
(4)负责协助受害人保险理赔;
(5)负责对公共设施进行抢修。
2.3.9 专家组
根据事故类型、性质,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专家组。
主要职责:
在专家库中筛选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技术依据和方案,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2.3.10 应急处置评估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事发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家组成,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评估事故单位应急预案情况;
(2)负责评估事故单位应急响应和先期处置情况;
(3)负责评估事故单位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负责评估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应急响应、指挥救援及应急处置措施执行情况;
(5)负责评估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情况。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办等,要根据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认真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各专项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发布。
3.2 监测与预警
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落实监测措施。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要进行分级监控,及时分析汇总信息,必要时立即组织会商评估,采取处置措施。
事故预警级别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信息由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发布,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事发地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县(区)政府(管委会)报至市政府的时限,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须在发生后15分钟内向市、省应急管理部门电话报告,35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4.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组织人员自救互救。
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当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控制事态发展时,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市政府在接到支援请求后,应立即作出响应,属于本预案适用范围的,立即启动本预案。
4.3 分级响应
4.3.1 一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时,启动一级响应,落实省预案规定。在省指挥部的领导下,市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及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或企业具体负责现场事故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
4.3.2 二级响应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时,启动二级响应,落实省预案规定。在省指挥部或工作组的指导下,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或企业立即开展现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3.3 三级响应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时,启动三级响应,市政府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立即组织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具体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4.3.4 四级响应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时,启动四级响应,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开展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4.4 基本应急
本预案一旦启动,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要根据事故响应级别立即发出救援指令,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分工,立即调度力量投入救援。
4.5 扩大应急
当市应急救援力量难以控制事态发展时,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决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4.6 现场应急响应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各应急处置小组迅速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置,快速控制事故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6.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特点及工作职责,应急人员需配备必要且合乎要求的个体防护装备。
4.6.2 职工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职工群众就地取材,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等)。组织职工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接近或横穿危险区域。
4.7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报请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8 信息发布及舆情控制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对外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相关信息。
5 后期处置
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和事故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保险理赔等。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和负有救援保障任务的各级政府(管委会)、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应设置应急联系电话,随时保证信息畅通。同时,各种联络方式须建立备用方案。
6.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同时,要加大对各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内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全市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体系。
6.3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在预案启动后,须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要做好事故中涉及道路、桥梁的应急抢修工作;市公安局要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和治安保障,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4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要配备医疗救治药物、救护人员和技术设备,做好事故现场的人员救护工作。
6.5 物资装备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物资消耗等相关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无力承担的,由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解决。
各级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足额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救援物资及事故抢险专业设备的调配、运输和支援,确保应急救援需要。
6.6 资金保障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级政府(管委会)在财政预算中应安排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演练和启动等所需经费。
6.7 技术保障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健全濮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吸纳专业技术人员入库,为事故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撑。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确保预案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7.2 宣传、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定期开展事故应急处置业务培训,推广应急处置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救援能力。
7.3 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本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演练。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濮政办〔2015〕116号)同时废止。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