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21〕26号)要求,结合濮阳实际,制定了《2021年濮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