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豫政办〔2021〕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应我省明确取消的16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5项(含直接取消4项、取消许可改为备案1项);对应我省明确下放审批层级的1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予以承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审批;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制定承接措施,确保审批工作无缝衔接。取消、承接行政许可事项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修订或者废止。
二、优化审批流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网上办事指南。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高审批效率。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公布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 监管”等方式,切实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濮阳市取消、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