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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政〔2020〕1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 濮阳军分区 关于印发濮阳市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 网站发布:2020-01-07浏览量:193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武部:

现将《濮阳市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濮阳市人民政府    濮阳军分区

2020年1月6日    



濮阳市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改善环境质量,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濮政〔2019〕5号)和《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9〕200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县(区)为主,齐抓共管”工作原则,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全面开展宣传,加大清查力度,突出源头管控,强化综合执法,实现全市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消除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工作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濮阳军分区负责做好本系统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动员军人家属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燃有关规定。

(二)公安机关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

(三)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强化正面引导,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要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媒体设立曝光台,定期曝光违法行为。

(四)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做好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源头管理,做好退市公司库存烟花爆竹处理协调工作,确保库存烟花爆竹按期清理完毕。

(五)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加强街面巡查,及时发现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门店,做好前期取证,并通报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将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纳入“门前三包”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合理设置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标志等工作。

(六)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严格监管;做好对危险品运输单位的禁放宣传告知,做好对车站、公交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防止烟花爆竹进站上车。

(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依法查处违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做好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对企业、商户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告知工作。

(九)环境攻坚办(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制定网格员巡查细则,在“小年”“除夕”“春节”“破五”“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开展不间断巡查;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加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环保宣传工作。

(十)住建部门负责做好监督建设施工单位落实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规定工作。

(十一)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普法教育,做好教育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十二)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对全市在校学生进行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动员学生自觉遵守禁燃烟花爆竹规定,并通过学生劝阻家长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规定等工作。

(十三)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敬老院、陵园、殡仪馆(火葬场)等场所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在婚姻登记窗口设立烟花爆竹禁燃提醒牌,强化对新婚夫妇的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

(十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工作。

(十五)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督促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宣传,配合协助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物业小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

(十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教育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认真遵守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规定。

(十七)中原油田、中石化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的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

(十八)市委营商办负责制定禁售禁燃工作督查方案,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做好对各县(区)、各部门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重点对濮阳县、清丰县、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进行督查。

(十九)纪委监委负责做好依纪依规追究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及党员干部责任。

(二十)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细化工作方案,落实网格化管理,全面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网格长,对本辖区禁售禁燃工作负总责;要合理划分网格,确保无缝隙、全覆盖;要明确网格员、责任到人;要制定本辖区网格员巡查及考核细则,并组织人员对网格员值守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考核规定,确保禁售禁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一)网格员负责本网格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对网格内的住户、商铺、门店、出租屋、闲置院落进行日常排查;祭灶、除夕、春节、破五、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必须在网格内值守,发现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时,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公安、应急管理等执法部门报告。

三、主要措施

(一)层层动员,全面宣传。2020年1月初,市政府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县(区)、各部门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任务。市委宣传部牵头,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濮阳广播电视台、濮阳报社等媒体开展禁售禁燃集中宣传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迅速发起宣传攻势。一是强化社会面宣传。各县(区)要组织各乡镇(街道)张贴、发放禁放提示等宣传资料,组织城管、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在辖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和重点部位周边开展宣传。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通过公交车、出租车、汽车站点的电子显示屏开展宣传。城市管理部门要利用街面路牌、广告栏等开展宣传。二是发动媒体宣传。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媒体要加强宣传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刊播禁售禁燃公益广告;要设立曝光台,公布执法工作情况。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要不定期向手机用户发布禁售禁燃短信。三是开展主题宣传。生态环境部门要以减少大气污染为主题,应急管理要以防止火灾、保障安全为主题,卫健部门要以避免人员伤亡为主题,城市管理部门要以市容整治为主题开展禁售禁燃主题宣传活动。

(二)打防结合,源头堵控。2020年1月上旬至2月中旬,开展禁售禁燃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一是严厉打击。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要深挖细查,追根溯源,依法严惩,形成震慑。二是全面清查值守。各县(区)、各部门要全面加强社会面清查,突出“祭灶、除夕、破五、元宵节”等重点时段,按照市环境攻坚办制定的重点时段网格员巡查细则,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强化巡查值守力量,严防死守,确保禁售禁燃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网格化管理,配足配强网格员,加大奖惩力度,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区域分工,全面巡查盯防辖区内宾馆饭店、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场所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日杂门店、超市、代销点以及出租屋的排查,收缴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宾馆、饭店等单位门前的违禁燃放巡查,对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发生消费者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环境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宣传部门要动员各级文明单位和志愿者开展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文明劝阻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加强本系统管理单位门前及周边的巡查,及时发现制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三是源头堵控。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要立足各自阵地,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组织人员在我市与外地市相邻的边界严防死守,决不允许外地市烟花爆竹流入我市。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各交通收费站点、各级治安卡点、查报站开展流动稽查活动,并加强高速公路匝道口、国道、省道以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的巡查堵控,特别是对大货车、面包车、农用车要重点拦截检查。四是应急处置。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做好应对阻碍执法、人身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处置力量,确保及时妥善处置。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所辖区域对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实行网格化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对所辖区域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将任务层层落实分解,责任到人。市领导环保晨查(夜查)要将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作为必查内容。市环境攻坚办各督察组要将禁售禁燃烟花爆竹作为春节、元宵节期间重点督察内容,尤其对市城区、濮阳县、清丰县要加大督察频次,传导工作压力。2020年1月中旬起,特别是祭灶、除夕、破五、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市政府要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动缓慢、工作不力、效果差的县(区)和单位,将依纪依规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各县(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落实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确保责任、力量、措施“三到位”,切实把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全市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是“一盘棋”,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强化衔接配合,形成攻坚合力。各县(区)既要立足自身,也要兼顾周边,特别是对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要整体联动,严防死守。各部门要开展联合清查、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的情况收集、上报,2020年2月28日前向市禁放办(市公安局)上报工作总结。对重要舆情、重要信息、重大事件要做到立即报送,确保不发生有影响安全事故。


附件:濮阳市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 件

濮阳市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青玖(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赵建玲(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高建立(市政府副市长)

              郭智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张希武(濮阳军分区副司令员)

成   员: 谢传芳(市政府秘书长)

              史绪浩(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军利(市政府副秘书长)

              史浩川(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崔清林(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牛少伟(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方业生(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支佰文(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管红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樊相奇(市财政局局长)

              王中怀(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世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都国林(市教育局局长)

              冯   勇(市民政局局长)

              张世山(市司法局局长)

              蔡洪峰(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苗振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刘   翠(市卫健委主任)

              宋洪斌(市房地产事务中心主任)

              梅洪涛(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马世国(市委营商办主任)

              高   猛(濮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韩晓东(市公安局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史绪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牛少伟、方业生、支佰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