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中原行动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6号),加快推进健康濮阳建设,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快推动卫生健康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实施健康濮阳专项行动,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健康濮阳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立与濮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的全民健康政策体系,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到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预期寿命等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全市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和监管机制,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签约医生团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和其他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动员各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加强对全媒体健康栏目、健康医疗广告的审核、监管,以及对新媒体平台健康科普信息的监测、评估和通报。开发推广健康适宜技术和支持工具。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医疗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科协,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实施合理膳食行动。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3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8〕70号)。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健全食品安全体系,严把食品安全关口,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工程。针对一般人群、特定人群和家庭,聚焦食堂、餐厅等场所,加强营养和膳食指导。倡导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和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的营养科普行动。实施重点人群营养干预,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
(三)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实现城区“两场三馆”(体育场、室外体育活动广场和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综合馆)和“10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全面落实体育主题公园和健身步道建设目标,制定濮阳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管理开放办法,完善财政补助、服务收费、管理运营、安全保障等措施,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体医结合”的慢性病预防与慢性病非医疗干预机制。构建运动伤病预防、治疗与急救体系。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强化对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干预,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内容。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2.08%和92.28%,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总工会)
(四)实施控烟行动。加强控烟行为干预,宣传普及吸烟、二手烟暴露和电子烟的危害,培育无烟文化。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逐步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利用价格调节、监督执法、宣传教育和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等综合手段,提高控烟成效。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市爱卫办、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税务局、烟草专卖局)
(五)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心理健康素养,培养心理健康行为,预防心理行为问题发生。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各类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或网络作用,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整合社会资源,设立市、县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网络。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关注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医疗保障局、残联)
(六)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加大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宣传力度,提升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健康“细胞”工程建设。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加强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开展装饰装修材料等消费品安全性评价,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加大饮用水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力度,建设饮用水在线监测预警平台,完善饮用水监测数据的分析和预警功能,逐步实现对全市所有市政供水单位实施水质在线监测,保障饮用水安全。到2022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林业局)
(七)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大力普及妇幼健康科学知识。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实施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推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重视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促进生殖健康,持续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加大儿科、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及以下和5‰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0.44/10万及以下和9/10万及以下。(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妇联、残联)
(八)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积极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实施青年体育活动促进工程。建设健康学校,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片联系中小学校制度,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人员和设备要配备到位。建好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保障师生在校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达标情况以“双随机”方式抽检、记录并公布。建设全市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加强数据收集利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实施网络游戏总量调控,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内容,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多种方式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考试考查,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团市委)
(九)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在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职业病专项治理,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技术支撑体系、监管体系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报告网络。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开展“互联网+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辖区内或进入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机构要与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大数据平台对接,方便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机构信息共享。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大尘肺病患者工伤保险保障力度。(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妇联)
(十)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健康宣传教育,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加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的比例达到或高于省级要求。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签约服务。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政策体系。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制定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到2022年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并持续下降。(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医疗保障局)
(十一)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普及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知识,提升患者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应急救护能力。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指导高危人群和患者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全面落实35岁及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规范化管理。建立心脑血管病防治网络、急性胸痛协同救治网络,推进医院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建设,推广心脑血管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提高规范化诊疗服务水平。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药品、设备和设施。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红十字会)
(十二)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加强科普宣传,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防癌意识。加强癌症防治能力建设,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制定全市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实施方案,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积极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和有效衔接,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省最新《药品目录》,及时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抗癌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降低癌症患者就医负担。加强农村贫困人口癌症筛查,继续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扶贫办、濮阳银保监分局、市总工会)
(十三)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危险因素控制,引导重点人群定期检查,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检测肺功能。建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体系,提升基层防治能力和水平,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十四)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加强糖尿病危险因素控制,普及体检意识、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科普知识,鼓励病人定期开展血糖自我监测。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开展血糖筛查行动,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十五)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开展卫生应急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广泛宣传常见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卫生应急知识,倡导居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全面落实检测、预防、筛查、救治救助等各项防治措施,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动员全社会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针对重点群体加强宣传,推广有效的干预措施,切实降低艾滋病发生率。强化寄生虫病、饮水型氟中毒、氟骨症等地方病综合防治和分类救治,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到2022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医疗保障局、扶贫办、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
(十六)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宣传推广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交流合作。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加强中医诊疗能力建设,打造高水平中医医院,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依托市中医医院建设区域中医“治未病”质控中心和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发展特色康复医学,实施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100%,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8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濮阳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统筹推进健康濮阳行动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共同牵头负责具体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各项任务。各县(区)要参照市级层面的组织构架,在2020年9月底前成立本地推进委员会,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动员各方参与。强化跨部门协作,鼓励和引导单位、社区(村)、家庭和个人行动起来,形成政府积极主导、社会广泛动员、人人尽责尽力的良好局面,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各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健全支撑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科技支撑,开展一批影响健康因素和疑难重症诊疗攻关重大课题研究。完善相关法规、规章,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推动健康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增强社会普遍认知。设立健康濮阳行动专题网站,大力宣传健康濮阳行动,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健康濮阳行动推进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健康濮阳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