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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范县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民政厅下达了《关于濮阳市南乐县谷金楼乡撤乡建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0〕4号)和《关于濮阳市范县张庄乡撤乡建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0〕5号),同意南乐县谷金楼乡、范县张庄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原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特此通知。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