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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城区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标准重新确定为7937元/平方米以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