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52号)精神,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七届九次全会要求,以打造建筑业强市为目标,以壮大产业规模为重点,加大政策扶持、服务引导和市场监管力度,育龙头、树品牌、拓市场,切实提升我市建筑业整体竞争力,实现规模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
(二)主要目标。三年内,力争建筑业产值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年产值达到390亿元左右;培育年产值超20亿元的企业5家、超10亿元的企业10家,建筑业从业人员保持在15万人以上,培育1—2家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EPC)的建筑企业。经过五年努力,建筑业产值增速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产值达到480亿元左右,培育年产值超50亿元企业2家、超20亿元企业10家、超10亿元企业20家,培育3家以上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建筑企业;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应用等建设方式全面推广,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业整体实力大幅增强。
二、政策措施
(一)壮大产业规模,扶持优秀企业做大做强
1.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管理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建筑企业。选择实力较强的32家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战略重组、资质升级、品牌培育、市场开拓、信用挂钩、技术研发等,促其膨胀规模、提质增效,力争3年产值翻番、5年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2.培育一批信誉良好的建筑劳务企业。加强劳务基地建设,根据建筑企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有组织、成建制输出建筑劳务。培育规范有序的综合性劳务市场,建立建筑劳务人员信息采集和备案制度,为建筑企业提供劳务服务。
(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3.规划建设建筑业产业园区。规划建设集预拌混凝土、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设备租赁、建材市场等于一体的建筑业产业园,促进建筑业集聚集群发展。
4.培育一批专业特色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业化企业。选择在油气管道建设、维护、服务和油田建设、化工工程建设等领域的专业化建筑公司,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升技术水平、设备水平、服务水平,使其成为建筑市场细分领域的领跑者、专业技术的创新者,打造濮阳建筑特色品牌。
5.提升建筑企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整合设计、生产、施工等产业链,向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方向转型。加快现有建筑、市政、防腐保温等优势领域企业晋升特级、一级企业,支持骨干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发展;鼓励企业组建工程项目联合体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投标。引导建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实现“强强联合”,促进集团化发展。大力拓展路桥、电力、铁路、通信等建筑新领域,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向高科技产业、比较优势产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在做好传统建筑基础上向钢结构、机电、建筑幕墙等高效益产业领域发展。
6.推进企业合作联营。EPC、PPP等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应考量建筑企业在劳务队伍、设备材料、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维护保养及服务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条件,鼓励本地大型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参与建设。鼓励外地注册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组建股份制项目公司参与EPC、PPP等模式建设,本地企业股份权额不低于30%或承担的工程量不少于工程造价50%的,可享受本实施意见相关优惠政策。
7.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建筑企业每晋升一项特级资质奖励300万元;建筑企业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列支。
8.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建筑企业年产值5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的,当年度奖励100万元;年产值2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6000万元以上的,当年度奖励50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3000万元以上的,当年度奖励20万元;年产值5亿元以上或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当年度奖励10万元。建筑企业年度纳税新增部分,当年度按照新增额地方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列支。
9.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对建筑企业主创“鲁班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奖”等国家行业最高奖的奖励50万元,主创省“中州杯”奖项的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
10.鼓励建筑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对在我市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总部企业,享受《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支持开放招商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濮政〔2017〕38号)相关政策。
11.鼓励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本市企业与外地大型企业实施战略重组且提升企业资质的,年度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重组企业。本地企业之间实施重组、混改且年度产值达到20亿元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的,年度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重组企业。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列支。
(四)立足本地市场,拓展外部市场
12.鼓励本地企业参与我市大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单位或招标人不得设置排他性条件限制我市建筑企业参与工程项目投标或PPP项目投标,我市PPP项目劳务分包作业鼓励优先选用本市建筑企业。鼓励本地企业业务范围向县城、乡(镇)、社区延伸,促进我市建筑企业在城镇化进程中不断发展壮大。加大本地建筑企业和本地开发企业的协调对接,增加本地建筑企业承接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份额。
13.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引导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组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联盟。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协会要为建筑企业市外承建工程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外向型企业在评优评先中给予倾斜,承建的外地市项目荣获省级以上奖项的享受本地奖励政策。
14.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建筑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商务部门要加强与企业的配合,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支持和帮助有实力、有专长的企业及时获得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援助等经营资格。相关主管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在推进对外经济交流合作、用好国家扶持政策、争取各类金融工具支持等方面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加大对“走出去”企业保函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投标、履约等工程担保保函服务。
(五)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15.推进银企战略合作。搭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建筑企业对接平台,支持建筑企业开展项目融资和组建投资联合体。推广运用银行保函、工程信用担保或工程保险,减轻企业流动资金负担。对信誉好、实力强的我市重点扶持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提高授信额度,降低开具保函条件,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支持建筑企业开展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抵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
16.做好建筑企业税收服务。税务部门服务指导建筑企业积极应对“营改增”改革,鼓励企业在濮纳税。对账制健全、核算准确的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
(六)加强建筑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科技创新
17.促进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加大对建筑业科研投入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组建技术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对企业创新奖补按《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濮发〔2013〕7号)、《濮阳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濮发〔2015〕23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支持开放招商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濮政〔2017〕38号)文件规定执行。提升建筑企业信息化水平,支持建筑企业申报国家或省、市级BIM技术科研平台,推动BIM技术在施工领域的应用。在绿色公共建筑、生态示范小区及大中型建筑中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支持装饰企业BIM技术运用,逐步提高装配式装修应用比例。企业用于信息化建设的费用,可按规定在税前列支。
18.推进建筑业“产学研”合作。引导企业通过战略合作、校企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建筑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建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成本摊销或据实扣除按照现行政策标准执行。
19.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对建筑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适用《濮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濮人才〔2019〕7号)、《濮阳市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濮办〔2017〕33号)等规定。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办班,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快培养优秀建造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相关部门组建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
20.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大企业家培训力度,通过高校专业培训、专题讲座、参观考察、座谈研讨等方式,造就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现代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家群体,引领我市建筑业转型发展。每年评选“濮阳市优秀建筑企业家”,对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及个人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表彰范围。
(七)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1.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划分标段、设置资格条件等,严禁在招标条件中设置倾向性、排他性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将诚信经营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信用综合评价分值。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流程,简化招标前置要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承发包效率。
22.健全完善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应用体系。用好濮阳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制度,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将“红黑榜”作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等的重要依据。引导建筑企业积极参与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对评为“AAA”信用等级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先评优。
23.倡导绿色节能建筑。落实节能减排要求,树立节能环保导向,引导企业自觉履行节能减排社会责任,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噪音、扬尘、水污染,把建筑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降到最低。建立房屋建筑绿色标志制度,对获得绿色星级标志的建筑享受评优优先。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濮阳市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建筑业发展有关问题,协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主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科学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将建筑业发展纳入政府工作年度考核,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强化考评,形成有利于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进机制。
(三)抓好政策落实。本实施意见涉及的企业均为纳入统计库的企业,涉及的纳税均为在濮阳市缴纳的税款。凡达到奖励支持标准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商市委组织部、科技、财政、人社、商务、统计、税务、营商环境等部门,将拟奖励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对符合本实施意见奖励条件的企业审核认定后,逐年予以兑现。本实施意见所提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市、县(区)共同受益的,按受益比例分担。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办法。我市已有优惠政策与本实施意见出现重复、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四)深化行政改革。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快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阻碍建筑业发展瓶颈,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
附件:1.濮阳市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2.实施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责任分解
2019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濮阳市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市委组织部
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科学技术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统计局
市金融工作局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税务局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市公路管理局
濮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网濮阳供电公司
河南省濮阳通讯传输局
附件2
实施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责任分解
1.“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管理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建筑企业。”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2.“培育一批技能良好的建筑劳务企业。”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规划建设建筑业产业园区。”责任单位: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4.“培育一批专业特色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业化企业。”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提升建筑企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公路管理局、国网濮阳供电公司、河南省濮阳通讯传输局等单位配合。
6.“推进企业合作联营。”责任单位: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鼓励企业资质升级。”责任单位: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配合。
8.“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责任单位: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9.“鼓励企业争先创优。”责任单位: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10.“鼓励建筑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责任单位: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11.“鼓励企业开展战略合作。”责任单位: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濮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12.“鼓励本地企业参与我市大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13.“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14.“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工作局。
15.“推进银企战略合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做好建筑企业税收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7.“促进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责任单位: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18.“推进建筑业产学研合作。”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税务局。
19.“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21.“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22.“健全完善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应用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3.“倡导绿色节能建筑。”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