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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由市消防支队负责,在市机构改革、人员、购买服务到位之前,即6月30日之前,继续履行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