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化工企业推行“红黄蓝绿”标识制度的实施意见》(濮政办〔2018〕3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对我市首批162家化工企业进行标识认定,其中,红牌5家,黄牌78家,蓝牌36家,绿牌43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作为“红黄蓝绿”标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指导服务,积极支持配合各县(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二、完成时限。红牌标识的化工企业,2018年底前完成关停取缔;黄牌标识的化工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对于已经关停取缔的黄牌企业视为完成;蓝牌标识的化工企业,2018年底前完成整治改造。化工企业“红黄蓝绿”标识认定情况,将根据国家政策及各部门管理要求等实施动态管理,适时发布。
三、加大督导。市直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跟踪分析,定期通报,对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督促整改。
附件:1.全市首批化工企业标识认定表(红牌)
2.全市首批化工企业标识认定表(黄牌)
3.全市首批化工企业标识认定表(蓝牌)
4.全市首批化工企业标识认定表(绿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