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关于持续动态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23项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和后续衔接工作,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破除垄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市直部门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下载链接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