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日
濮阳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84号)精神,稳步推进濮阳市盐业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加快盐业体制机制创新为目标,坚持依法治盐,健全食盐储备体系,严格市场监管,建立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市场秩序,加快形成符合国家要求,体现地方特点的盐业管理经营体制,推动盐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食盐安全原则。完善食盐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规范食盐质量监测,建立健全食盐市场流通监管,加快食盐储备体系建设,改进工业盐管理,确保全市食盐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确保碘盐精准供应,维护全市人民食盐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坚持创新发展原则。深化企业整合重组,打造多元化的盐业企业,鼓励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
(三)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食盐安全,激发市场活力,保证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四)坚持依法治盐原则。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明确划分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创新市场管理方式,履行依法治盐职能,保障食盐供应有序、价格稳定。
三、改革重点
(一)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全面落实食盐跨区域经营政策,列入我省食盐供应目录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省外省级食盐批发企业进入我市销售领域,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在我市进行告知备案。市、县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我省供应目录中自主选择购进并在全省范围内销售。鼓励我市食盐批发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发展电子商务,采取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商务局、工商局、盐业管理局配合)
(二)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市场自主调节。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盐业管理局配合)
(三)改革工业盐产销制度。市盐业主管机构要根据放、管、服相结合原则,落实全省工业盐管理办法及细则和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进入我市的工业盐必须符合国家工业盐质量标准,包装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标识真实、准确、便于识别。不得利用工业盐外包装包装含碘盐产品进行销售,杜绝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盐业管理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四)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完善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政府储备不低于1个月食盐消费量,食盐批发和生产企业储备不低于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2017年建立全市食盐政府分级储备制度,政府食盐储备所需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由同级财政安排。市、县食盐批发企业要保障1个月销售量的食盐储备,可依托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仓储能力,也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食盐生产企业实施动态储备。盐业主管机构要按照国家要求和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动态即时监控制度,定期抽查食盐储备情况,确保食盐储备安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盐业管理局配合)
(五)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以我市现有六家食盐批发企业数量为上限,不再核准新增或变相增加食盐批发企业,确保食盐批发企业只减不增。充分发挥食盐批发企业主渠道作用,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销售领域要委托具有食盐批发资质的食盐批发企业进行销售,不得自行设置代转批环节。食盐批发企业一律取消食盐代转批中间环节,直达零售终端。盐业主管机构要对辖区内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资质严格检查,对其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工商局、盐业管理局配合)
(六)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实行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分开,市盐业管理局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加强和完善其盐业执法职能,加大盐业市场执法监督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为市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做好深化全市盐业体制改革、盐业行政管理和推动加强盐业市场执法监督工作。自2017年1月1日启动盐业体制改革到新的监管体制建成前,盐业监管体制维持不变,市、县盐业管理局继续履行盐业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其间人员和工作费用由市、县财政以适当方式予以保障。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的食盐安全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委编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农业畜牧局、盐业管理局配合)
(七)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同时满足特定人群的非碘盐消费需求,确保缺碘地区合格碘盐覆盖率和高碘地区未加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为防止碘挥发和食盐污染,居民和餐饮食用碘盐一律供应小包装食盐,禁止散装食盐上市销售。市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省卫生计生部门规定,组织开展好碘缺乏病监测,公布区域人群碘营养状况,做好动态监控。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边远贫困地区人口吃得上、吃得起合格食盐,并建立与社会救助标准、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保障标准。(市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盐业管理局配合)
(八)加快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对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信用监督体系建设。各级盐业主管机构、盐业协会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零售网点及使用单位企业负责人及其高管人员信用记录、公示、联合惩戒制度,以及进入食盐生产与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及时将食盐生产和批发企业、零售网点、食品加工业和餐饮用盐企业(摊点)、工业盐和高含盐制品以及其他非食盐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个人的信用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信用河南”进行公示。拟引入社会资本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要履行进入前信用信息公示程序,有违法失信行为的社会资本不得进入食盐生产和批发领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农业畜牧局、盐业管理局配合)
(九)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市、县盐业主管机构要高度关注盐业市场动态,会同物价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本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紧急突发情况下,由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价格干预等措施,确保食盐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盐业管理局配合)
(十)推动企业做优做强。深化盐业企业内部改革,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综合运用劳动、财政等支持政策促进食盐批发企业减轻负担、降低运行成本。将我市盐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纳入我市国企改革范围,统筹考虑。妥善分流安置盐业富余人员,解决企业提前退休、离岗人员的安置费用。实施“互联网+”盐业战略,打造盐产品电子交易平台,积极创造条件,谋划加入中盐中部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推动濮阳盐业发展壮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政府负责推进本级盐业企业改革工作,要落实国有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和国有资产无偿划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2018年达不到国家食盐批发企业标准、不具备发证条件、资不抵债的食盐批发企业,要明确责任,实行属地管理,提前积极谋划各项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破产企业人员安置与清产核资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总工会、盐业管理局)
四、工作安排
(一)摸清底数。市盐业管理局负责将全市盐业体制改革目前的基本情况,涉及的范围、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下步改革措施及建议,提交市政府研究。
(二)制定方案。根据省盐业体制改革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成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市级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统筹解决改革的编制变动、经费来源、人员安置等问题,确保方案切实可行,确保食盐安全和释放市场活力。
(三)全面实施。按照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完成我市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分离、食盐监管和食盐经营分离等工作,实施人员分流安置,完善盐业执法、管理规章制度等。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县两级盐业监管职能移交,食盐批发企业改制改革方案落实到位。
(四)深化落实。2018年1月1日以后。按照新的盐业体制运转,根据改革后的盐业监管体制和职能,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完善放开食盐价格和跨区域经营政策,切实做好食盐储备、信用管理、专项治理等工作,保证盐业体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推进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财政局、国资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卫生计生委、商务局、工商局、农业畜牧局、总工会和盐业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的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盐业体制改革日常工作。建立盐业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改革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推动我市的盐业体制改革稳步进行。
(二)建立例会制度。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明确下步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阶段工作进展。
(三)健全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完善信息互通渠道,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妥善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提请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协办部门要强化全局观念,积极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濮阳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濮阳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守玺(副市长)
副组长:史绪浩(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薛炳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徐刚旺(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陈玉丰(市事业登记管理局副局长)
李金桥(市政府法制办调研员)
宋玉清(市财政局副局长)
岳志甫(市国资委原副主任)
韩晓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西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庆林(市食药监局党组成员、稽查支队支队长)
赵海军(市质监局副局长)
霍修鲁(市卫生计生委调研员)
毛智勇(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所安(市工商局副局长)
井海珍(市农业畜牧局总畜牧师)
郭国兴(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新甫(市盐业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薛炳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刚旺、张新甫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