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市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8月2日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9月10日
濮阳市市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市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激发市级公立医院生机活力,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中央编办发〔2014〕73号)、《河南省编委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豫编〔2015〕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总体要求和推进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部署,以激发市级公立医院生机活力、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标,以试行员额制审批备案管理和部门协同、措施配套为支撑,创新市级公立医院编制和人事管理,实行总量调控、标准核定、实名统计、分类管理、岗位聘用、同工同酬的人员编制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市级公立医院人力资源配置,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确定市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26号)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医疗卫生发展需要,由市卫生计生委、医管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就参与综合改革的市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提出初步意见,报市医管委研究确定。
建立市级公立医院规模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由市卫生计生委、医管办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濮阳市市级公立医院规模核定和管理办法》,对市级公立医院规模进行动态调整。
(二)按照标准核定市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额
以市级公立医院床位数为基础,按照《濮阳市市级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濮医院改办〔2016〕1号)确定的公立医院人员总额标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总额。市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额由原审批核定的事业编制和备案确定的人员控制数额两部分构成。具体标准为: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医院床位与人员的比例,一级按1∶1.3—1.4核定,二级按1∶1.5—1.6核定,三级按1∶1.6—1.7核定;专科医院床位与人员的比例,一级按1∶1.2—1.3核定,二级按1∶1.3—1.4核定,三级按1∶1.4—1.5核定;没有评定等级的公立医院,可参照床位数相近且已评定等级医院的标准核定;承担医药科研、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医疗救治、对外对口援助、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教学等任务较重的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3%—5%的比例核增相应人员;近两年平均床位使用率低于85%的,按床位与人员比例的下限核定,超过85%的,可按比例上限核定。
各市级公立医院按照员额核定标准,核定本单位员额需求,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医管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程序提交市编委会研究确定,印发各公立医院人员总额文件。
(三)推行市级公立医院员额制管理
改变现行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和编制单一审批制管理模式,由市委编办负责制定《濮阳市市级公立医院员额制管理办法》,向审批和备案管理相结合模式转变。各市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额核定后,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公立医院工作任务变化和床位规模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医院在核定的人员总额内按规定程序自主聘用人员,不得突破编制数额和备案人员控制数额。医院自主设置医疗业务类内设机构、配备医疗业务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调整人员编制结构,并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管理型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核定仍由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建立市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额实名制数据库。纳入市级公立医院总额管理的人员(包括使用事业编制和使用备案人员控制数的人员)均实行实名制统计。其中,使用备案人员控制数的人员不列入财政供养人员统计。实行员额制管理的公立医院,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实施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名单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员流动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市级公立医院编制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
(二)明确时间节点。2017年9月底前,由市卫生计生委、医管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床位规模。2017年10月底前,由市委编办、市医管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按照标准核定市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额。2017年12月底前,在市级公立医院推行员额制管理。
(三)加强协同配合。市卫生计生部门要牵头做好公立医院规模核定,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市级公立医院员额制管理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做好制度衔接,确保市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制度改革平衡推进。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市级公立医院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改革政策,严守改革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聘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聘用岗位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