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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政〔2016〕76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部分市直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中存在的无谓证明和繁文缛节事项的通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 网站发布:2016-12-14浏览量:1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639号)要求,结合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相关工作,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市直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中存在的29项无谓各类证明和繁文缛节事项进行规范。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简化优化服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作为改善民生、便民利民、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抓紧抓好。今后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或上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已公布取消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任何部门和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各类证明材料,不得增设办事条件和盖章环节,确需有关证明和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审批服务单位直接征询相关单位的意见,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异地办理事务需开具相关证明和盖章环节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原则,积极为群众提供便利。

附件:市直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中存在的无谓证明和繁文缛节

规范事项目录(2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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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