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濮政〔2015〕79号)要求,结合本年度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市直有关部门的16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取消、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附件:市直部门行政权力调整事项目录(16项)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