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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政〔2016〕58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安排的通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 网站发布:2016-09-13浏览量:99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89日    

濮阳市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的战略部署,坚持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推动工业废弃物集约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城镇各类垃圾再生利用;坚持以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严控能源消费特别是煤炭消费总量,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坚持以创新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机制为抓手,强化责任目标考核,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服务,激发全社会节能减排活力,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实现“十三五”我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良好开局。

(二)主要目标

2016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4%,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50511吨、4212吨、20073吨、49346吨,较2015年分别削减2%2%1.8%2%以上。全市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达到111微克/立方米、76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2015年明显增多,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产业体系

组织实施传统制造业能效提升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计划,建设一批绿色示范企业;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建项目,认真清理违规在建项目。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大力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2016年新增风电和光伏发电并网24.5万千瓦,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5%

(二)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改进节能减排考核办法,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制度,重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重点工程建设,完成市中心城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

(三)实施重点领域能效提升计划

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产品中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鼓励推广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高效锅炉等能效2级及以上终端用能产品。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和工业余热暖民工程,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各类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建材星级评价,发布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目录。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2016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实施绿色低碳交通行动计划。开展车、路”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重点抓好营运黄标车治理、道路扬尘治理、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公交都市”等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项目。推广节能汽车和新能源车辆。2016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达到100%实施绿色低碳公共机构行动计划。开展绿色低碳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组织机关、医院和学校争创国家级和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制度,试点开展公共机构用能情况诊断和审计。支持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2016年市级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6%。加快推进濮阳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四)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

推进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乐县产业集聚区园区循环化示范试点建设,重点实施一批产业链接、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循环利用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推进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濮阳市静脉产业园规划建设工作,重点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开发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过腹还田、腐熟还田、机械化还田和资源化利用,力争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5%。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环保示范工程,重点推进综合节能、循环经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等工程项目。

(五)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重点缓解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污染因子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开展石油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对新车注册登记和跨辖区转移登记机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除外)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序推进位于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完善秸秆禁烧责任制和督导问责制。持续实施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完成河道治理5公里左右。结合新城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推进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和粪污综合利用,建设30家省、市级生态示范养殖场。深化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加快中原油田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

(六)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落实国家支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减免税优惠政策。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将秸秆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实施范围。落实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政策,简化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债券审核程序,稳步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扩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规模。

(七)健全市场化机制

推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探索采用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能源费用托管等多种方式对公共机构实施节能减排改造。推行节能环保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水耗、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鼓励采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开展污染物集中治理和运营服务,落实价格、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治理者收益的治污新机制。探索试行排污权交易,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做好参与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前期工作,完成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耗能企业碳排放历史数据核查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各县(区)要将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和重点耗能企业、排放企业,并报市节能减排办备案,严格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工作安排明确的工作任务,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重点耗能企业和重点排放单位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及时公开节能环保信息,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强化监督考核

各县(区)要于201612月底前将2016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市有关部门要于2017110日前将本部门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节能减排办。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将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区)政府诚信评价体系,对政策失信行为进行披露。加强节能减排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建设和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地方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地方,按照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有关规定执行。组织开展汽柴油油品质量、煤炭质量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在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每月公布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三)动员全民参与

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减排降碳为重点,在生产建设领域开展“节约型企业”活动,在党政机关中开展“节约型机关”活动,在社区和家庭中开展“节约型家庭”活动,在大中小学中开展“节约型校园”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绿色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

附件:12016年各县(区)节能指标计划

22016年各县(区)水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32016年各县(区)大气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附件1

2016年各县(区)节能指标计划

县(区)

2016年单位GDP能耗指标下降(%)

备 注

濮阳县

3.5

清丰县

3.4

南乐县

3.4

 

3.5

台前县

3.4

华龙区

3.4

开发区

3.5


附件2

2016年各县(区)水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各县

(区)

化学需氧量(吨)

氨氮(吨)

总减排量

控制

排放量

减排比例

%

许可预支增量

其中工业许可预支增量

总减排量

控制

排放量

减排比例

%

许可预支增量

其中工业许可预支增量

濮阳县

548.61

8765.06

2.00

117.51

18.24

54.39

609.52

2.00

12.01

1.07

清丰县

630.14

6904.58

2.00

83.42

13.40

62.47

517.69

2.00

8.50

0.79

南乐县

536.46

7610.52

2.00

113.84

16.77

53.19

591.26

2.00

11.68

0.99

 

514.63

6486.42

2.00

113.05

19.93

51.02

640.47

2.00

11.43

1.17

台前县

542.19

8809.11

2.00

111.03

12.92

53.75

615.69

2.00

11.57

0.76

华龙区

379.62

4546.14

2.00

121.86

13.19

37.64

708.81

2.00

12.75

0.77

开发区

415.12

6170.96

2.00

99.19

24.07

41.16

426.94

2.00

9.69

1.41

工业园区

260.37

959.09

2.00

67.20

30.08

25.81

79.91

2.00

5.86

1.77

濮北区

47.66

259.12

2.00

33.19

1.38

4.82

21.73

2.00

3.59

0.08

附件3

2016年各县(区)大气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各县

(区)

二氧化硫(吨)

氮氧化物(吨)

总减排量

控制

排放量

减排比例

%

非电许可

预支增量

总减排量

控制

排放量

减排比例

%

非电许可

预支增量

濮阳县

78.90

4619.50

1.8

9.13

222.46

11255.02

1.8

13.78

清丰县

98.33

2278.36

1.8

7.38

226.18

6174.67

1.8

11.14

南乐县

94.77

1692.36

1.8

10.07

312.02

4448.73

1.8

15.19

 

67.13

2645.21

1.8

13.77

144.66

5146.79

1.8

20.78

台前县

89.14

2255.52

1.8

10.32

168.07

3001.29

1.8

15.57

华龙区

78.85

870.44

1.8

4.12

140.40

10868.12

1.8 

6.22

开发区

86.98

5615.50

1.8

11.07

188.86

8378.95

1.8   

16.70

工业园区

70.47

96.12

1.8

11.15

59.57

72.45

1.8   

1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