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市投资集团公司及相关单位:
为加快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行效率,增强市投资集团公司作为市政府投资主体的综合实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一、由市投资集团公司出资设立濮阳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我市文化及相关产业融资服务、项目建设、资产经营、资本运营等职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将濮阳市体育场、濮阳市杂技厅、濮阳市交通运输局原办公楼及濮阳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名下国有房产划转至濮阳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按房产现状将产权证办理至濮阳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
三、将市文化宫在建工程资产整体划入濮阳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四、将原市政府招待所注入市投资集团公司,并将相关权属证书办理至市投资集团公司名下。
五、将位于市苏北小区、南苑小区的廉租房,共计3747套,193000平方米,注入濮阳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并将相关权属证书办理至濮阳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名下。
上述资产价值以评估报告为准,并作为国有权益计入资本公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据此通知办理上述房产登记或过户手续,并免除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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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