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豫政〔2014〕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带领和帮助广大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重大民生工程。近几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自筹资金实施了我市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大投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市农村公路得到快速发展,农村交通条件和面貌有了明显改善,广大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新形势下,农村公路发展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与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实现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运输科学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省新一轮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加快农村公路发展作为进一步构筑和完善我市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创新体制、完善政策,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更好地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
二、农村公路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14年—2016年,全市集中建设农村公路1440公里(县乡公路750公里,村道690公里)、改造危桥10100延米,建设投资不低于11.91亿元。2016年底,实现我市各乡(镇)政府驻地至所辖行政村有一条路况良好、符合等级要求的连通道路,基本消除现有县乡道危桥、村道大中危桥,逐步打通县际、乡际断头路,农村公路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二)年度建设目标
2014年,建设农村公路不少于480公里(县乡公路250公里,村道230公里),改造县乡道危桥、村道大中危桥3200延米。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不低于3950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17000万元。
2015年,建设农村公路不少于490公里(县乡公路250公里,村道240公里),改造县乡道危桥、村道大中危桥3880延米。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不低于4130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17800万元。
2016年,建设农村公路不少于470公里(县乡公路250公里,村道220公里),改造县乡道危桥、村道大中危桥3020延米。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不低于3830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15930万元。
三、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规划。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着眼大局、立足长远,研究制订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强化对全市农村公路发展的统筹指导。发展规划要与我市城乡发展、土地利用、产业集聚区、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建设美丽乡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黄河滩区扶贫攻坚等规划相协调,与干线公路及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规划相衔接,避免大拆大建、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和破坏生态等现象,使农村公路真正成为改善农民出行条件、方便农业生产、推动脱贫致富、优化农村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县(区)要在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的指导下,于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本地区2015—2020年农村公路发展规划。
(二)加大资金投入。省下达我市三年行动计划农村公路建设总投资目标不低于11.91亿元,市、县自筹不低于5.07亿元。省级补助资金实行“市县自愿、先建后补”的政策,并对县乡道二级、三级、四级公路和村道建设项目的国、省资金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65万元/公里、50万元/公里、35万元/公里和20万元/公里,桥梁2000元/平方米,县乡道安保工程5万元/公里,排水设施1万元/公里。为保证我市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在省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我市安排一般财政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对县乡道二级、三级、四级公路再分别补助15万元/公里、12万元/公里、8万元/公里,以奖代补用于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并落实省差异化投资补助政策,适当加大对沿黄三县滩区扶贫项目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三)提高建设标准。各县(区)要根据实际,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公路的功能需要,合理确定技术等级,统一建设标准。县通乡公路一般采用二级公路技术等级,乡际公路一般采用三级公路技术等级,乡通行政村及行政村间连通公路一般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上技术等级,通村公路以四级水泥路面为主。路桥并重,加大危桥改造力度,实现路通桥通。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指导手册》的有关要求进行项目设计、施工,不得擅自降低建设标准。新改建农村公路的安保设施、过村镇路段排水设施等应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已建成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安保、排水设施,同时加强道路绿化、美化工作。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各级政府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责任清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农村公路投融资长效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投入。
市、县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保障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县级政府要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增长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同时,按照“资金渠道不变、资金下达方式不变”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验收”的原则,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国土、扶贫等涉及农村公路建设各部门的项目管理,优先安排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共同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国土等部门修建的农村公路和桥梁凡符合或高于公路技术标准,与交通运输部门规划的农村公路路网相符合,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规定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乡镇政府管理、养护。
积极探索和拓宽农村公路建设投融资渠道,引导企业、个人等开展社会捐助,支持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和以工代赈等运作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发展资金,积极利用地方债券资金建设农村公路。
(五)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规划先导、群众参与、专家评议、部门协商”的原则,健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审论证和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制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全面实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招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七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必须达到100%。认真落实“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项目主管单位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施工、监理、原料供应单位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在设计使用期限内负终身责任,出现质量问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管理,由市、县交通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市、县交通运输、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县(区)自筹资金足额到位,保证资金安全。
(六)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按照“建养并重”的原则,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管理和养护体制,明确责任,落实机构,完善制度,加大投入,创新方式,落实安全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规范化。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坚持路、站(亭)、运一体化发展,将农村道路客运场站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或村镇体系规划;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试点工作。严格落实农村客运安全监管机制,努力提高农村客运安全水平。加大对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的支持力度,着力加强农村物流节点建设,探索农村物流科学发展模式。
四、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濮阳市加快农村公路发展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局、市扶贫办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层层分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在市农村公路发展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做好农村公路发展各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农村公路组织领导、检查监督、业务指导职责。同时,作为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足额筹措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全力推进本县(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项工作。
(三)严格目标考核。市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情况纳入对各县(区)的年度考核范围,签订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列入市年度重点工作督查目标。市交通运输局要定期组织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市(县)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好验收工作,根据验收情况拨付资金。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好的,给予表彰或资金倾斜;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视其完成情况核减补助资金,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强化指导服务。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全市农村公路规划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发展。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财政资金,指导监督县级财政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配套资金。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发展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情况的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做好分类指导和示范引导工作,加强科技推广和业务指导,通过组织培训培养基层人才,提升工作水平。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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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