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语言文字是沟通联系交流最重要的媒介,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础性工程。城市语言文字是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的重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目的是通过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将于明年对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做好迎评工作对于规范我市语言文字,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形象,强化开放理念,凝聚各方力量,加快赶超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濮阳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综合管理,认真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2013年12月16日
濮阳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实 施 方 案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豫政〔2012〕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契机,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工作方针,促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开展。
二、目标任务
以迎评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组织管理机构,明晰工作职责,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推动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现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总目标:2016年前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按照全省评估工作统一要求,结合濮阳实际,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2014年完成迎接上级组织的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二类城市是指我市的市城区范围(含华龙区、开发区)。
第二步:2016年前开展并完成对所属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三类城市指各县政府所在城镇的城区范围。
三、组织形式
濮阳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由省语委统筹规划和具体组织,按照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实施评估。
濮阳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由市语委统筹规划和具体组织,按照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实施评估。
四、评估范围
濮阳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范围为濮阳市城区(含华龙区、开发区),涉及的领域有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
五、评估内容和分值
评估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总分260分。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3年11月—12月)
召开全市迎评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任务分解、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自查自评(2014年1月— 4月)
1.对照《濮阳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分解表》(附件4)进行自查自评,针对弱项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分类汇总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相关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开展的活动等资料。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2014年5月—6月)
1.确定迎检单位,拟定详细迎检方案,完善各种资料。
2.先行对迎检单位逐一模拟评估,并对模拟评估中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3.向省语委提出评估申请。
第四阶段:接受评估
按照省语委确定的评估时间,接受评估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迎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濮阳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完成评估达标的各项任务。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应用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迎评工作的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认真履职,齐抓共管,确保我市语言文字工作顺利通过评估验收。各县要结合实际,成立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机构,切实做好迎评准备工作。条件成熟的县可以提前申请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利用电子屏幕、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语言文字工作普及度。新闻媒体要发挥示范作用,濮阳日报社、濮阳广播电视台要做好迎评工作的新闻报道,制作播出有关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为迎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档案建设
要依据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项评估内容,分门别类、详实入档(包括音像资料),做到档案内容齐全有序、查找便捷。
(四)明确责任分工
华龙区、开发区,市语委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工作。
1.市语委办负责自查自评和接受上级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
2.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的语言文字达标工作;
3.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制定迎接检查评估的宣传计划,制作迎评宣传片。对检查评估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报道,开辟形式多样的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专栏或专题节目,组织所属有关单位对编辑、记者、校对人员进行用字、用语规范化培训;
4.市文明办负责将规范用语用字列为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城市内容,并负责本单位用语用字达标的检查落实;
5.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语言文字迎评达标工作。市油田教育中心负责检查落实所辖学校的语言文字达标工作;
6.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负责党政机关公务员普通话水平等级达标工作,并负责本系统用语用字达标的检查落实;
7.市工商局依法对全市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现有企业和商店门面招牌、商品名称及广告不规范用字进行清理并督促纠正。同时负责对牌匾、广告制作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进行用字规范化知识培训;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用语用字规范。检查落实公交站牌、出租车行业和长途汽车站、高速公路入市口的用字规范;
9.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负责检查落实本机关和坐落在城区的所属单位及设施用语用字达标;
10.市商务局负责检查落实本机关和坐落在城区的所属单位及设施用语用字达标;
11.市财政局负责迎评工作的经费保障和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落实,并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达标;
12.市旅游局负责检查落实本机关和坐落在城区的各旅行社、旅游景点用语用字达标;。
13.市市政局负责市城区内的风景区和公园用语用字达标;
14.市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的用语用字达标;
15.市邮政局负责邮政系统的用语用字达标;
16.濮阳电信公司、濮阳移动公司和濮阳联通公司负责本行业的用语用字达标;
17.人民银行濮阳中心支行负责检查落实各银行机关及所属储蓄营业单位用语用字达标;
18.濮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检查落实本院校及所属单位用语用字达标;
19.华龙区、开发区要分别在主要街区设立永久性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牌2块,分别在大型公共场所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3块,同时分别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一条街”。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配合。华龙区、开发区语委负责检查落实所辖范围内的重点单位,如街道、学校、商场、超市等用语用字规范;
20.上述责任单位中未涉及到的部门、单位的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检查落实。
附件:1.濮阳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
3.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
4.濮阳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分解表
附件1
濮阳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邹东波 副市长
副组长:王建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玉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朱世泽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张东升 市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苗振江 市政府办公室纪检书记
段宏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子强 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郭德清 市工信局副局长
韩晓东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李国艳 市民政局副局长
宋玉清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西勇 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瑞起 市公务员局局长
张鲁英 市事管局副调研员
李霖澎 市住建局副局长
武林军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运江 市市政局纪检书记
冯金学 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李 莉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忠民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马改娣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石贤华 市体育局副局长
刘志军 市旅游局纪检组长
赵风显 市工商局副局长
孟宪平 市油田教育中心副主任
刘志戈 中国人民银行濮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赵 军 市法院政治部主任
王尚国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红光 市邮政局副局长
丁连安 濮阳日报社社长
王邦杰 市总工会副主席
丁国梁 团市委副书记
田庆杰 市妇联纪检员
郭庆杰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王继昆 濮阳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吴成印 濮阳电信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
郑 威 濮阳移动公司综合部经理
牛进鹏 濮阳军分区政治部宣保科干事
张廷远 华龙区副区长
胡永胜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段宏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
为保证我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豫政〔2012〕5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的范围、内容和分工
(一)评估范围为二类城市的城区部分(含在城区内的县政府),涉及的领域有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的公共服务行业。
(二)评估主要内容为《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定的指标项,即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
(三)各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自我检查自我评估工作;河南省语委、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对全省二类城市的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进行评估认定。
二、评估的程序
(一)自查自评工作
1.进行动员部署。各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使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
2.自我检查评估。由各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发动各有关行业系统对照《标准》及《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自我评估,按要求逐步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
3.提出评估认定申请。各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定本市基本达到合格标准、具备接受上级评估的条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省语委提出接受评估申请,并报送自查自评报告。
(二)省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评估认定
1.根据二类城市提出的申请,省语委有关职能部门审阅自查自评报告,认定该城市已基本达到评估的要求后,确定评估工作日程安排,并通知受评城市。
2.组织评估组实地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认定意见。
3.对评估认定意见和评估操作程序进行审核后公布评估认定结果,并报国家语委备案。
三、评估的操作
(一)评估组由有关行政部门领导担任组长,评估组成员包括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语言文字专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等。
(二)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抽取部分单位和对象进行评估,具体规定如下: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市政府机关,市教育行政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随机抽查一市级局(委、办)、一区政府。
2.学校:随机抽查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中等学校,一所有师范类专业的高等院校和一所高职院校等5所院校。
3.新闻媒体:定点检查市电视台,随机抽查市电视台任一频道的1个新闻节目、1个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定点检查市党报,抽看该报当年任一期。
4.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抽查一火车站或长途汽车站,一银行或邮局、医院,一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一大型商场;随机抽查主要街道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三)评估组主要工作
1.听取受评估部门、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介绍;
2.查阅《实施细则》“评估依据”部分规定的文件、资料;
3.与受评估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
4.按照《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5.汇总评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6.将评估认定意见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将评估工作情况向省语委汇报。
附件3
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
为保证我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豫政〔2012〕5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的范围、内容和分工
(一)评估范围为全省三类城市,涉及的领域有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的公共服务行业。
(二)评估主要内容为《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定的指标项,即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
(三)各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自我检查自我评估工作,各省辖市语委负责组织对所辖三类城市的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进行评估认定,省语委将选派观察员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二、评估的程序
(一)自查自评工作
1.进行动员部署。各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在县(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广泛深入进行宣传,使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
2.自我检查评估。由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发动各有关行业系统对照《标准》及《〈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自我评估,按要求逐步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
3.提出评估认定申请。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定本县(市)基本达到合格标准、具备接受上级评估的条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省辖市语委提出接受评估申请,并报送自查自评报告。
(二)评估的认定
1.根据三类城市提出的申请,各省辖市语委审阅自查自评报告,认定该城市已基本达到评估的要求后,确定评估工作日程安排,并通知受评城市;
2.组织评估组实地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认定意见;
3.对评估认定意见和评估操作程序进行审核后公布评估认定结果,并报省语委备案。
三、评估的操作
(一)评估组由有关行政部门领导担任组长,评估组成员包括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语言文字专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等。
(二)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抽取部分单位和对象进行评估,具体规定如下: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县(市)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随机抽查一县(市)级局(委、办)、一街道办事处。
2.学校:随机抽查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初中,一所普通高中和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等5所学校。
3.新闻媒体:定点检查县(市)电视台,随机抽查县(市)电视台任一频道的1个新闻节目、1个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定点检查县(市)报刊,抽看该报当年任一期。
4.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抽查一长途汽车站,一银行或邮局、医院,一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一大型商场;随机抽查主要街道的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三)评估组主要工作
1.听取受评估部门、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介绍;
2.查阅《实施细则》“评估依据”部分规定的文件、资料;
3.与受评估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
4.按照《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5.汇总评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6.将评估认定意见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将评估工作情况向市语委汇报。
附件4
濮阳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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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及要素 |
分值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评分细则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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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综 合 管 理 (7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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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组 织 领 导 (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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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
6 |
(1)市政府分管领导落实。2分 (2)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2分 (3)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2分 |
市政府办 市语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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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语言文字工作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相结合,并有明确要求 |
7 |
(1)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之一,提出明确要求。2分 (2)由创建活动主管部门检查落实。2分 (3)在城市综合管理中有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要求。1分 (4)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切实负起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检查责任。2分 |
市文明办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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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市、区建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2 |
(1)建立市语委。1分 (2)各区建立语委。1分 |
市政府 华龙区 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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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 由市、区分管领导担任语委主任 |
2 |
(1)市语委主任由副市长担任。1分 (2)区语委主任由副区长担任。1分 |
市政府 华龙区 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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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工 作 机 构 (19+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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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 市、区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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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市语委办。1分 (2)市语委办为独立行政机构。3分;与非语言文字机构合署办公。1分 (3)各区设立语委办。1分;区语委办为独立行政机构,增加2分 |
市委编办 华龙区 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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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 市、区语委办有专职工作人员 |
6 |
(1)市语委办有适应工作需要的编制并配备专职人员3人。3分;有专职人员5人,增加2分。 (2)区语委办配备管理干部。2分;有专职人员,增加2分 (3)各街道落实人员负责本辖区语言文字工作。1分;任一街道未落实,扣0.5分▲ |
市委编办 华龙区 开发区 各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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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 市、区语委办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 |
5 |
(1)有专项经费。3分 (2)有专用的办公室。1分 (3)配备摄像、复印、传真、电脑、机动交通工具等设备中的任意三项。1分 |
市(区) 财政局、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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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 市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健全,有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
3 |
(1)经编制部门批准建立市级培训测试工作机构。1分 (2)配有专职工作人员1名。1分 (3)配备专用电脑、录音、摄像等设备。1分 |
市委编办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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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综 合 管 理 (7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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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管理措施(12+2分) |
A3.1 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国家、省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部署和推动工作 |
4 |
(1)有本市语委通过的语言文字工作规划。1分 (2)有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的市、区、街道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计划。1分 (3)每年进行工作总结,有书面总结材料。1分 (4)每年召开语委会议或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1分 |
市教育局 市(区) 语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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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 按照国家、省语言文字法规、方针、政策、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 |
3+2 |
(1)有本市语言文字应用状况的统计资料、研究分析报告。1分 (2)对有关文件、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1分 (3)妥善处理语言文字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没有出现过政策或业务指导上的明显偏差。1分 (4)市、区有计划地对农民(包括进城务工人员)等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培训,增加2分 |
市(区) 语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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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 有计划地对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 |
2 |
(1)对区、街道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1分 (2)对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1分 |
市语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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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4 各有关部门形成有效协调的工作机制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格局,各司其职,落实管理 |
3 |
(1)教育、人事、民政、工商、质量技监、城管、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文广新、体育、卫生、旅游、铁路、银行、保险、证券、邮政、电信等主管部门落实部门、专人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2分;任一部门未落实,扣0.5分▲ (2)各系统按照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本系统、辖区的语言文字工作。1分;任一系统未作安排,扣0.5分▲ |
各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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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法制建设(8分) |
A4.1 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相关文件 |
2 |
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相关文件。2分 |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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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2 有针对本地区各主要领域语言文字应用实际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
4 |
(1)有市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1分 (2)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3分。其中:有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性文件。1分;市、区建设(规划)和城管执法部门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性文件。1分。 |
市政府 市工商局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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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3 执法部门落实,执法程序规范 |
2 |
(1)按照法规、规章落实了执法部门。1分 (2)按照法规、规章的法定程序执法。1分 |
市工商局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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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综 合 管 理 (70+9分) |
A5 宣传工作 (14+1分) |
A5.1 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 |
5+1 |
(1)城区内主要街区有3处设立大型永久性户外宣传广告牌。2分;4处及以上,增加1分 (2)大型公共服务场所有5处及以上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2分 (3)城区内各级各类学校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1分 |
华龙区 开发区 市住建局 市工商局 市教育局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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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 主要报刊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登载或播出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文稿或节目 |
4 |
(1)当地报刊全年(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登载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文稿不少于4次。2分 (2)当地电台、电视台、网站全年(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和文稿不少于4次。2分 |
濮阳日报社 市文广新局 市语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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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 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工作 |
5 |
(1)工作班子、宣传经费落实。2分 (2)开展了大型群众性宣传活动。1分 (3)宣传活动向中小城镇、农村地区延伸。1分 (4)宣传活动有部署、有总结。1分 |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语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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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依据:(1)工作规划、计划;(2)工作总结、简报等;(3)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4)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5)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6)调查统计资料;(7)实地调查、检查的情况;(8)会议通知、签到表、领导讲话稿;(9)培训教材、材料等;(10)各系统、单位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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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及要素 |
分值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评分细则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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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B 党 政 机 关(50+2分) |
B1 制度建设 (8分) |
党政各机关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8 |
(1)对本机关公务员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要求。2分;任一机关没有要求,扣0.5分▲ (2)有领导负责本机关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2分;任一机关没有领导负责,扣0.5分▲ (3)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4分;任一机关没有措施,扣0.5分▲ |
各党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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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普及普通话(26+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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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 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 |
16 |
(1)成为面向公众的工作用语。4分;基本做到。2分 (2)成为在媒体和公共场合讲话的用语。4分;基本做到。2分 (3)成为公务活动的交际用语。4分;基本做到。2分 (4)成为机关内部的工作用语。4分;基本做到。2分 |
各党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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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 适龄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
8+2 |
(1)有对公务员进行普通话测试的规划。1分 (2)适龄公务员100%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4分;90%以上参加。2分 (3)适龄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率达到90%以上。3分;80%以上。1分 (4)把普通话培训列入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增加1分 (5)人事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本机关组织过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增加1分 |
各党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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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3 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
2 |
人事部门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2分 |
市人社局 市公务员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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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用字规范化(16分) |
B3.1 名称牌用字规范 |
4 |
用字规范。4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扣0.5分;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5分▲ |
各党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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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2 公文、印章、信封(笺)、公务名片用字规范 |
8 |
(1)公文用字规范。5分;文头每出现一个不规范汉字,扣0.5分;正文每出现一个不规范汉字,扣0.5分▲ (2)印章、信封(笺)、公务名片用字规范。3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5分;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5分▲ |
各党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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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3 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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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标志牌用字规范。2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扣0.5分▲ (2)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网页等用字规范。2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扣0.5分▲ |
各党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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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依据:(1)各系统、单位的有关文件要求;(2)各系统、单位工作总结;(3)抽查公务用语情况;(4)实地调查、检查的用字情况;(5)按照文件要求抽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6)通过座谈和实地检查了解的有关系统、单位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工作情况;(7)检查、整改的相关材料;(8)其他有关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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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及要素 |
分值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评分细则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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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学 校 (50+3分) |
C1 制度建设 (8+2分) |
C1.1 主管部门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4 |
(1)主管部门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1分 (2)在进行教育督导时,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作为一项内容。1分 (3)在进行教育检查、评估时,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作为一项内容。1分 (4)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措施。1分 |
市教育局 督导部门 各级各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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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 各级各类学校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4+3 |
(1)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1分;任一学校没有领导分管或未落实部门、人员负责,扣0.5分▲ (2)有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要求。1分;任一学校没有要求,扣0.5分▲ (3)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改进措施。1分;任一学校没有措施,扣0.5分▲ (4)面向社会开展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方面的活动。1分 (5)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成绩显著,增加3分 |
各级各类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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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普及普通话(22分) |
C2.1 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 |
6 |
(1)成为幼儿园的教学语言。1.5分;任一幼儿园没有达到,不得分 (2)成为小学的教学语言。1.5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不得分 (3)成为中等学校的教学语言。1.5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不得分 (4)成为高等院校的教学语言。1.5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不得分 |
各级各类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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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 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语言 |
2 |
(1)成为幼儿园的校园语言。0.5分;任一幼儿园没有达到,不得分 (2)成为小学的校园语言。0.5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不得分 (3)成为中等学校的校园语言。0.5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不得分 (4)成为高等院校的校园语言。0.5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不得分 |
各级各类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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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3 适龄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
4 |
(1)适龄在职教师100%参加测试。2分 (2)适龄在职教师100%测试达标。2分;90%以上达标。1分 |
各级各类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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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4 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的一项内容以及录用教师的一项条件 |
3 |
(1)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并已实施。2分 (2)作为录用教师的资格要求并已实施。1分 |
各级各类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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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5 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
4 |
(1)师范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2分;95%以上达到。1分 (2)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2分;80%以上达到。1分 |
各级各类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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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6 小学、中等学校及普通高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
3 |
(1)小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以上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 (2)中等学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以上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 (3)高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以上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 |
各级各类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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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用字规范化(20分) |
C3.1 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 |
4 |
(1)名称牌、标志牌用字符合要求。2分;使用印刷体时,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扣0.5分;手书字中每出现一个错别字,扣0.5分;手书字中有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又没有配放规范汉字副牌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 (2)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2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扣0.5分▲ |
各级各类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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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2 公文、校刊(报)、讲义、信封(笺)、公务名片、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 |
5 |
(1)公文、校刊(报)、讲义、信封(笺)、公务名片用字规范。2分;公文文头、校刊(报)头、讲义封面等每出现一个不规范汉字,扣0.5分;内文每出现一个不规范汉字,扣0.5分▲ (2)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3分;每出现一个不规范汉字,扣0.5分▲ |
各级各类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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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3 指示牌、电子屏幕、网页等用字规范 |
3 |
用字规范。3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扣0.5分▲ |
各级各类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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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4 教师板书、课件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规范 |
3 |
(1)板书、课件用字规范。2分;任一教师使用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每出现一个,扣0.5分▲ (2)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规范。1分;任一教师使用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每出现一个,扣0.5分▲ |
各级各类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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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5 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汉字 |
5 |
(1)80%以上的小学生能够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汉字和不规范汉字。2分 (2)80%以上的小学生、师范生能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规范。3分 |
各级各类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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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依据:(1)各系统、单位的有关文件要求;(2)各系统、单位工作总结;(3)抽查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情况;(4)实地调查、检查的用字情况;(5)按照文件要求抽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汉字书写水平;(6)通过座谈和实地检查了解的有关系统、单位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工作情况;(7)检查、整改的相关材料;(8)其他有关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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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及要素 |
分值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评分细则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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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新 闻 媒 体 (45分)
D 新 闻 媒 体 (45分) |
D1 制度建设 (9分) |
D1.1 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3 |
(1)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要求。1分 (2)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认真检查落实。2分 |
市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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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 各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单位和出版单位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6 |
(1)各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单位建立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责任制,出版单位建立用字规范化工作责任制。2分;任一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单位、出版单位没有建立责任制,扣0.5分▲ (2)各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单位对播音、主持用语和影视屏幕用字,出版单位对出版物用字采取了检查和改进措施。4分;任一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单位、出版单位没有措施,扣1分▲ |
市文广新局 濮阳日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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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普及普通话 (17分) |
D2.1 电台、电视台自办节目(戏曲、曲艺类节目以及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除外)以普通话为播音、主持用语 |
7 |
(1)均使用普通话播音。1分 (2)均使用普通话主持、采访。2分;用方言主持或采访,每出现一例,扣0.5分▲ (3)播音、主持时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3分;每出现一例不达标,扣1分▲ (4)播出的方言类节目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1分;任一节目未经批准,不得分 |
市文广新局濮阳广播电台 濮阳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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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2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含临时聘用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并做到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
6 |
(1)100%参加测试。2分 (2)100%测试达标。2分;90%以上达标。1分 (3)已经实施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2分 |
濮阳广播电 台 濮阳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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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3 广告用语符合规定 |
4 |
符合规定。4分;出现任一使用方言的广告,不得分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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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用字规范化 (19分) |
D3.1 编辑、记者及校对、计算机录入、中文字幕操作人员具有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 |
3 |
(1)上述人员了解国家及本地关于本系统用字规范化的有关政策要求。1分 (2)上述人员熟悉国家关于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并自觉使用规范汉字。1分 (3)主管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本单位组织过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1分 |
市文广新局濮阳日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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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2 出版物报头(名)、刊名、封面、报刊标题、栏目名称和影视单位台名、制作单位名称、栏目名称、片名以及相关网站、网页、公务名片用字符合要求 |
4 |
符合要求。4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扣0.5分;使用印刷体时,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5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5分;手书单位名称牌、标志牌中有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又没有配放规范汉字副牌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 |
市文广新局濮阳日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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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3 出版物内文用字规范 |
4 |
用字规范。4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5分;使用印刷体时,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5分▲ |
市文广新局 濮阳日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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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4 影视屏幕用字规范 |
4 |
(1)用字规范。3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5分;使用印刷体时,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5分▲ (2)电视播放戏曲、曲艺类节目以及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加配规范汉字字幕。1分 |
市文广新局 濮阳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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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5 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
4 |
符合规定。4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5分;使用印刷体时,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5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5分;每出现一个窜改成语的谐音字,扣0.5分▲ |
市文广新局濮阳日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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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依据:(1)各系统、单位的有关文件要求;(2)各系统、单位工作总结;(3)抽查播音、主持用语情况;(4)实地调查、检查的用字情况;(5)按照文件要求抽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6)通过座谈和实地检查了解的有关系统、单位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工作情况;(7)检查、整改的相关材料;(8)其他有关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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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及要素 |
分值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评分细则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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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公 共 服 务 行 业 (45+2分) |
E1 制度建设 (12分) |
E1.1 各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6 |
(1)商业、交通运输、文广新、卫生、旅游、铁路、银行、保险、证券、邮政、电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要求。3分;任一部门没有要求,扣0.5分▲ (2)上述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认真检查落实。3分;任一部门没有检查落实,扣0.5分▲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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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2 各行业所属单位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6 |
(1)上述行业所属单位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常规管理,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3分;任一单位没有领导分管或未落实部门、人员负责,扣0.5分▲ (2)上述行业所属单位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3分;任一单位没有措施,扣0.5分▲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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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 普及普通话 (12+2分) |
E2.1 各行业所属单位从业人员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 |
8 |
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8分;每出现一例未使用普通话,扣0.5分▲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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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2 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
4+2 |
(1)特定岗位人员的普通话水平80%以上达到规定等级。4分;50%以上。2分 (2)主管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本单位组织过特定岗位人员的普通话培训,增加2分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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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 用字规范化 (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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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1 名称牌、招牌、广告等制作从业人员具有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 |
7 |
(1)上述人员80%了解国家关于广告用字规范的有关政策要求。2分;50%以上了解。1分 (2)上述人员80%能够区分规范汉字和不规范汉字,并自觉使用规范汉字。2分;50%以上做到。1分 (3)上述人员50%参加过主管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本单位组织过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3分 |
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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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 名称牌、招牌用字符合要求;其中的汉语拼音、外文书写正确 |
6 |
(1)用字符合要求。4分;使用印刷体时,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扣0.5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5分;手书字中每出现一个错别字,扣0.5分;手书字中有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又没有配放规范汉字副牌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 (2)汉语拼音书写正确。1分;每出现一处书写不正确,扣0.5分▲ (3)外文书写正确,并与中文配合使用,中文置于主要位置。1分;每出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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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3 街牌、巷牌、公共交通站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符合要求 |
4 |
(1)街牌、巷牌用字规范、标注汉语拼音且书写正确。2分;每出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公共交通站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规范。2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扣0.5分▲ |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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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4 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
4 |
符合规定。4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扣0.5分;使用印刷体时,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5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5分;每出现一个窜改成语的谐音字,扣0.5分▲ |
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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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依据:(1)各系统、单位的有关文件要求;(2)各系统、单位工作总结;(3)抽查服务用语情况;(4)实地调查、检查的用字情况;(5)按照文件要求抽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6)通过座谈和实地检查了解的有关系统、单位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工作情况;(7)检查、整改的相关材料;(8)其他有关档案材料。
备注:
1.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是指师生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是指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2.特定岗位人员是指公共服务行业的广播员、解说员、导游员、话务员等。
3.广告用字符合规定是指符合《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4号令)。
4.街牌、巷牌符合标准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牌 城乡》(GB17733.1—1999)。
5.A2.2*、A2.4* 两项为评估制约指标。A2.2低于3分或A2.4低于3分,A2“工作机构”项即为不合格。
6.E3“用字规范化”项主要通过实地检查一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获取印证材料。
7.标有▲的项目为累计扣分项目,每一评分项的扣分总值不得超过该项的总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