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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民政厅豫民行批〔2013〕37号、豫民行批〔2013〕38号文件批复,同意你县子岸乡、胡状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原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特此通知。
2013年7月30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