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濮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
为加强对卫生事业的宏观管理,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全市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全市医疗机构设置提供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1994〕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资源,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建立适应濮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濮阳市位于河南省东北部,冀、鲁、豫三省交界处,1983年9月建市,现辖5县1区(濮阳、清丰、南乐、范县、台前和华龙区)、濮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府派出机构)和濮阳工业园区,8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979个行政村,总面积4188平方公里,其中市城区面积93.02平方公里。
2010年(下同),全市总人口381.74万人,人口出生率11.82‰,死亡率5.90‰,自然增长率5.92‰。国内生产总值774.8亿元,人均19097元,全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0.2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90.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38元,人均消费性支出10107.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077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97元。
(二)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城乡居民两周就诊率145‰,年就诊需要量为1279.6万人次,实际就诊量为790.8万人次。
全市居民年住院率68‰,住院需要量为48.1万人次,实际住院量为38万人次,手术56724人次。医院病床使用率83.43%,出院者平均住院日9.7天;乡镇卫生院为63.11%,出院者平均住院日5.2天。出院病人疾病别前10位顺位依次为:呼吸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疾病、损伤中毒、消化系统疾病、肿瘤、泌尿生殖系统疾病、起源于围生期疾病、传染病、神经系统疾病。
(三)医疗资源现状和利用情况
全市有医疗机构5447个,其中,医院53个,妇幼保健机构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56个,乡镇卫生院78个,门诊部5个,诊所、卫生室、医务室393个,村卫生室4681个。2010年底,全市共有三级综合医院2个,三级中医院1个,二级综合医院6个,二级中医院4个,二级妇幼保健院1个。
全市有床位10990张。其中,医院6819张,妇幼保健院571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5张,乡镇卫生院3535张。全市每千人口床位2.88张(全国3.31张,全省2.83张,下同)。全市床位需求量为17598张,供需比为1:1.60。全市共有执业(助理)医师4775人,注册护士4078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25人(1.75人、1.42人),注册护士1.07人(1.39人、1.05人)。全市执业(助理)医师需求量为8635人,供需比为1∶1.81。
全市医疗机构共有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22台、磁共振成像装置(MRI)8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2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2台。
三、主要卫生问题及影响因素
居民主要健康与服务利用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受环境和不良生活方式的影响,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视力残疾、口腔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等新发传染病不断发生,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医疗服务要求逐步提高。双向转诊机制尚未建立,居民就医流向不合理,城市大医院承担了大量基层医院可以较低成本诊治的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工作,造成医疗服务利用相对集中在高层次、高成本的医疗机构,而基层医疗资源闲置。
医疗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医疗资源配置不足,每千人口床位数、医护人员数配置明显不足,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供需矛盾突出。二是医疗资源布局不尽合理。大部分医疗资源集中在市、县城区的二级以上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相对缺乏,乡村卫生资源基础薄弱,卫生技术人员匮乏、水平不高。三是医疗机构功能结构欠合理。主要是妇产科、儿科医疗服务能力不足,没有专门的老年护理、康复机构,口腔、肿瘤等专科医疗资源不足。四是多元化办医格局还未真正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专科特色的民营医疗机构少,低层次、低水平重复的医疗机构多,竞争力差,不能满足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四、规划原则
坚持公平原则,使全市居民特别是广大农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坚持效率原则,通过市场调节促进医疗资源的有效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有限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坚持效益原则,改善医疗资源的配置结构,提高基层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有效提高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整体效益和功能;坚持可及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易于为居民服务;坚持分级原则,落实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多元化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坚持中西医并重原则,做到中医、中西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坚持前瞻原则,根据濮阳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医疗服务提出的新要求,超前规划医疗机构及其功能的设置。
五、设置规划
(一)总体目标
在现有医疗资源的基础上,综合全市人口、经济发展、发病率、资源利用率等因素,到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规划床位总数19280张,比2010年(下同)增加8290张,每千人口床位4.82张;执业(助理)医师达到9440人,增加4665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36人。
(二)县域
1.床位
到2015年,县域医疗机构规划床位总数9290张(其中乡镇卫生院床位数总数3715张,下同),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下称“五县”)分别为:3243(1193)、2002(741)、1492(566)、1498(559)、1055(398)张。
2.医院(妇幼保健院)
设二级、一级医院(妇幼保健院)51—60个,其中二级医院18—27个,包括五县现有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精神病医院和中原油田第七社区第一医院,以及新建或现有服务人口较多、具有突出专业特色、服务能力已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转为二级医院1—9个,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任务。一级医院以提供综合性医疗和专科服务为主。2015年前,选择1-2个县人民医院开展由政府投入建设三级医院试点。
每县设康复医院1—2个,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
每县设疗养院1个,为慢性病患者提供疗养服务。
3.乡镇卫生院
每个乡镇设1个政府举办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承担本乡镇的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康复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对村级卫生组织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培训等。中心卫生院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除具有一般卫生院功能外,还承担协助县级卫生机构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等。
一般乡镇卫生院床位按本乡镇常住人口每千人0.8张设置。中心卫生院每千服务人口1.2张设置,其服务人口按本乡镇常住人口,再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划定的辐射乡镇人口的三分之一计算。
4.村卫生室
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1个村卫生室,总人口超过1500人的村,可增设1—2个或扩大原村卫生室规模。主要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等工作,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
5.其他机构
护理院、护理站、门诊部、诊所、盲人按摩所、医务室等可根据需要设置。
(三)市城区(华龙区、开发区、濮阳工业园区)
1.到2015年,医疗机构规划床位总数9990张(其中华龙区、高新区乡镇卫生院床位分别为71张、187张)。
2.医院、妇幼保健院
设三级综合医院3—4个(引进社会资本建设1个),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1—2个(引进社会资本建设1个),三级专科医院8—10个(濮阳市传染病医院、濮阳市口腔医院、濮阳市眼科医院、濮阳市精神病医院,引进社会资本建设肿瘤医院、骨科医院等其他专科医院4—6个)、三级妇幼保健院1个(濮阳市妇幼保健院、妇产儿童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治,培养和发展医学重点学科,承担相应的医学教学任务,结合临床实践,开发适宜技术,开展科学研究,指导培训基层卫生人员。
设二级、一级医院16—18个(引进社会资本新设二级专科医院1—3个),以提供综合性医疗和专科服务为主,二级医院承担一定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教学、科研任务。
设康复医院1—2个(濮阳康复医院,引进社会资本建设1个),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
设疗养院1个(引进社会资本建设),为慢性病患者提供疗养服务。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政府、公立医院和社会力量共同举办,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中心原则上以街道办事处、油田社区为单位设置,可设50张以下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社区卫生服务站以社区为单位设置,并根据城区发展增加设置数量,不设病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社区居委会不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4.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华龙区、开发区农村地区按一般卫生院、村卫生室设置,设置原则、规模和功能同县域同类机构。纳入城市建制后转变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5.其他机构
护理院、护理站、门诊部、诊所、盲人按摩所、医务室可根据需要设置。
(四)大型医用设备
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用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新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按照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要求,经省卫生厅或卫生部批准。
(五)医疗机构选址及建设要求
1.功能相同、相近的医疗机构间距原则上不少于200米,其中医院与医院间距不少于500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市城区新设、迁建医院选址应主要在绿城路以北、文明路以东地区或其他医疗资源薄弱地区。
2.新、改、扩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分别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其它医疗机构建设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标准。所有医疗机构必须达到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的人员、设备配置标准。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执行的领导和协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全市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动态调整规划,按照规划依法对医疗机构的设置进行审批;规划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发展改革委依据规划对市卫生局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投入资金进行建设;财政部门为规划设置的市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经费;劳动保障部门制订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付费政策。
(二)完善体系,健全机制,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豫政办 〔2011〕37号)精神,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外,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新的医疗机构。
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与任务,科学调整机构规模,规定服务内容,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降低医疗服务成本。
(三)科学规划,稳步实施,严把医疗机构准入关
本规划是对规划期间全市医疗资源的宏观控制,所有医疗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必须符合本规划。鼓励现有一级、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在本规划医疗资源总量范围内,经有相应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适度扩大规模。对新增医疗资源,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严格把关,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建筑和人力配置达标,坚决杜绝盲目、突击新增医疗机构和扩大规模,确保医疗资源优质、稳步增长。确需新增规划外的医疗机构,须经市卫生局召开规划评价会议批准。
七、相关说明
本规划由濮阳市卫生局组织制定,经河南省卫生厅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发布实施。各县(区)要按照本规划,制订本县(区)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报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本规划将根据我市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医疗卫生资源的状况,由濮阳市卫生局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