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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政〔2010〕66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点项目周例会制度的通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濮阳市政府办 网站发布:2011-05-20浏览量:212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建立重点项目周例会制度。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项目周例会的主要任务

(一)听取市重点办关于全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

(二)听取市监察局关于上次周例会问题解决督导情况的汇报。

(三)听取市工信局关于工业项目的汇报。

(四)听取项目单位项目建设存在问题的汇报。

(五)研究进展缓慢、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工程量的项目。

(六)研究市长或主管副市长提出需要上会协调的项目。

(七)研究项目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有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当场提出解决方案,明确解决时限,并于每周五前向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重点办反馈问题解决情况。

二、重点项目周例会的召开方式

(一)市长、常务副市长、项目主管副市长、秘书长,有关副秘书长参加会议。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副市长主持会议。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重点办主要负责人,项目涉及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项目涉及的县(区)有关副县(区)长,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重点项目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原则定于每周二下午召开。

(三)重点项目周例会由市重点办负责承办。

三、重点项目周例会的筹备工作

(一)市重点办负责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于每周一将需要周例会上协调的项目及应解决的问题,向市长和常务副市长汇报。

(二)市重点办每周一下午将需周例会协调解决的问题及事项通报所涉及的部门和县(区)。

(三)市重点办拟定参加周例会的人员名单,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会议通知。

四、重点项目周例会的贯彻落实

(一)市重点办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初稿,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常务副市长、市长签发。

(二)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对需解决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于超时不办者启动行政问责机制予以问责。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