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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政〔2010〕25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濮阳市2009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情况的通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濮阳市政府办 网站发布:2010-11-30浏览量:110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2月,住建部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专家组对我市的国家园林城市巩固和发展情况进行了第二次复查。10月,向我市反馈了《濮阳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意见》,充分肯定了我市在国家园林城市巩固和发展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标志着我市顺利通过了园林城市复查。现将复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我市迎接2009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的重点内容

1.园林绿化建设行政管理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和队伍建设情况。
2.近三年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实施情况以及《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落实情况。
3.近三年来的城市园林绿化情况,包括政府资金投入、绿地建设与养护管理、法制科研建设等。
4.近三年来城市绿地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包括有无侵占绿地和破坏绿化成果),以及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情况。
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与污水集中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6.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和廉租房建设情况,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情况。
(二)我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开展情况

    2008年9月9日,接到住建部对国家园林城市进行复查通知(建办城函〔2008〕556号)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开展迎检工作。一是成立了“濮阳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迎检办公室以及督导检查组等五个专业工作组。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二是加大投入,狠抓亮点工程建设,实施城市彩化工程,在城市精细化管理和节约型园林建设上狠下功夫,提高单位庭院绿化档次和规模,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和档次,巩固创建成果。并动员全市力量,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三是加强城市绿化法规建设,出台了《濮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相关管理办法。四是认真对照住建部《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等有关要求,严格调查,科学统计,向复查专家组提供了科学详实的汇报资料和统计数据。五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引导作用,营造全民参与园林城市创建的浓厚氛围。

二、住建部对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反馈意见及专家组建议

(一)住建部对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反馈意见

    住建部在对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反馈意见中,认为濮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的巩固与发展,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作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园林绿化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城市园林绿化投资逐年递增。道路绿化、城市广场建设等都达到了较高水平,城市绿量显著增加。实施环城防护林建设等工程,城乡绿化体系基本形成。深入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利用废弃建筑垃圾建设生态公园的作法值得借鉴。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效显著。

    在充分肯定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巩固和发展成绩和经验的同时,就进一步提高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质量等方面提出了五项建议。


1.中原油田占城区面积较大,应进一步加强对其园林绿化建设的专业化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整个城市的园林绿化水平。
2.园林植物品种较为单调,要加大科研投入,加强科研技术队伍的建设,加强引种驯化工作,更多应用乡土植物,丰富园林植物种类。加强林荫停车场建设,合理种植乔木。
3.濮阳市燃料主要使用天然气,垃圾成分较好,热值较高,适合采用焚烧技术处理,可考虑对现有的硫化床焚烧厂进行技术改造,用炉排炉代替硫化床炉。
4.应尽快制定政府回购新建住房用于廉租房房源的实施办法。
5.总结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加强宣传和对外交流工作。
(二)复查专家组在我市园林城市复查工作会上的建议

    复查专家组在我市复查完成后的工作会议上,充分肯定了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提出了存在的几个问题。一是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统一协调管理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城市绿化建设投资模式单一,投资后劲不足。三是全民、全社会参与城市绿化建设的氛围不浓。四是城市景观水系和城市出入口保护利用效果较差。五是城市中心区公园绿地面积不足,绿地区域分布不均衡。

三、对加强我市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与管理,巩固和发展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

    根据住建部对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反馈意见和专家组的建议,结合我市园林城市建设的具体情况,各级各部门要正视差距和不足,立即行动起来,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要充分认识巩固发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的重要意义。我市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第一个成功创建的国家园林城市,荣誉来之不易,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至关重要。国家园林城市实行的是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不合格将被摘牌。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巩固发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对照国家相关标准,查找不足,制定措施,形成长
效建设和管理机制。

    二要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资金投入。坚持政府财政投资为主体,安排更多资金投入绿化建设管理。各县(区)以及各有主管部门和单位、大中型企业也要加大绿化资金投入。要创新投融资渠道,通过举债、招商、拍卖使用权、冠名权等多种形式筹资进行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

    三要制定并完善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规划。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的修编完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实施绿线管理,加强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四要突出重点,有效提升全市绿化建设与管理的档次和水平。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反馈意见和复查专家组提出的建议,针对我市园林绿化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科学制定我市城市绿化建设方案,狠抓落实。一是重点实施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建设德胜公园、濮水公园、颐和广场等大型公共绿地,有效提升城市人均公共地指标,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二是充分挖潜,建设中小型公共绿地,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的绿地系统,以解决绿地分布不均问题。三是按照节约型园林建设要求,做好园林科研工作,搞好植物多样性建设,更多应用乡土树种,大力实施立体绿化,丰富绿化内容和形式。四是搞好城市水系和城区滨河绿化带建设,按照要求建设生态型驳岸;建设和延伸城市防护林带;建设城市景观出入口和景观通道。五是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创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城市园林绿化、雕塑和建筑。六是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小区、园林单位活动,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区)活动。七是加大宣传,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形式灵活的捐建、认建、认养等各类公益活动。

    五要改革和完善城市绿化建设管理体制,全力做好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和成果巩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形成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的高效机制。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区绿化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全面提升全市绿化建设与管理档次和水平。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搞好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做好林业、交通、水利、环境保护、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各项相关工作,力争在下一轮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时,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在园林城市建设和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在现有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