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水利局制定的《濮阳市2009年度农业水费征缴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濮阳市2009年度农业水费征缴工作意见
(市水利局2009年8月)
为切实做好农业水费征缴工作,确保我市2009年度农业水费及时征收到位,促进引黄灌溉补源事业的良性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农业水费征缴依据和标准
按照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价费字〔1997〕第091号)的规定和市物价局核定的农业水费征缴标准,确定年度农业水费征缴任务,经市农监管理部门审核后执行。
(一)农业用水水费。按用水量计收的,粮食作物每立方米收费4分;按基本水费加用水量计收的,基本水费以灌区有效面积计算,每亩每年收费4.5元,另加实际用水量水费,每立方米收费2.6分。
市管三条濮清南引黄灌溉补源工程,自总干渠进入各受益县(区)渠首闸为计量点,按水量计收水费。
(二)乡(镇)、村水利工程群管组织收取的斗农渠管理费。原则上由乡(镇)水利站按上述水费的20%计收。专款用于斗农渠的维修管理费用支出。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加收其他费用。
二、农业水费征缴任务及完成时间
(一)市管工程2009年度水费征缴任务。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市引黄工程管理处管辖的三条濮清南引黄补源工程累计引黄供水27355.92万立方米,应计收水量水费1094.237万元,其中市收水量水费730.403万元,返还有关县(区)363.834万元。
(二)县管工程2009年度应征水费。水费征缴数额由各有关县(区)政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审批,县(区)农监管理部门要对县(区)征缴水费全程参与测算、审核和监管,水费征缴工作由市统一布置、统一安排,县(区)具体组织实施。
(三)完成水费征缴任务的时间。2009年度全市农业水费统一收缴时间为8月11日— 8 月31日,各县(区)、各乡(镇)务必于8月
31 日前完成征缴任务。市管工程效益区内有关县(区)要按规定将应交市水费全部上缴市财政水费专户。
三、沉沙池占地补偿费的征缴依据、标准、任务和完成时间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引黄灌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1989〕127号)规定,沉沙费的征收标准为:受益区内每年每亩征收6公斤小麦,按市场价折价征缴,专项用于沉沙池区群众生活补助费用。
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8〕88号文件规定,今年的沉沙费不再向农民征缴,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分摊比例各占50%。今年市、县(区)共需承担沉沙池占地补偿费为348.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174万元,濮清南效益五县(区)财政共同承担174万元。按照近四年的实际用水量计算,三县两区的具体分配任务是:濮阳县承担56.0万元,清丰县承担51.4万元,南乐县承担48.1万元,华龙区承担9.6万元,高新区承担8.9万元。
为确保社会稳定,及时对沉沙池占地区群众支付补偿,市、县(区)财政承担的沉沙池占地补偿费务必于8月31日前上缴到市财政水费专户。
四、加强领导,广泛宣传,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稳定,完成任务
(一)各级政府要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征缴水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让群众真正理解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征缴水费是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让群众认识到水是商品,用水和购买种子、化肥、农药一样都属于必要的生产投资,依法缴纳水费,属于农民应尽义务,切实调动群众缴纳水费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确保今年水费征缴工作按时完成。
(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时间和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农村,深入千家万户,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注意工作方法。及时解决问题,维护大局稳定。
(三)继续实行水费征缴公示制度,做到每个用水户有一张水费缴纳明白卡,提高透明度,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监督。对今年征缴水费任务和进度,市公示到县(区),县(区)公示到乡(镇),乡(镇)公示到村,要让农民缴得放心、缴得明白。
(四)实行以奖代补形式,落实奖罚措施。
自今年起市管工程水费收入全部上交市财政,为了确保水费征缴任务圆满完成,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区)实行奖励机制。对足额按时完成上缴任务的县(区)奖励标准为:第一名奖励上缴市水费任务的10%,第二名奖励7%,第三名奖励
4%,其他按时完成征缴任务的县(区)奖励3%。以上奖金从市收水费中解决。
县(区)管理工程,对按时完成水费上缴任务的乡(镇),由县(区)制定奖励办法,奖励从县(区)留成水费中解决。受表彰的先进乡(镇)名单报市政府。对不能按时完成水费征缴任务的,由市财政扣抵。对不能按时足额完成水费上缴任务和财政承担的沉沙费上缴任务的县(区),将实施停止供水。市里不受理和不转报一切水利项目、河务项目。同时要把水费和沉沙费缴纳工作作为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龙乡精神杯”评比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当年涉及水利、河务方面的评先资格。
(五)要严明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征缴水费,不准搭车收费,不准加码收费,更不准截留和挪用水费。对水费欠缴严重、截留和挪用水费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纪检、监察、审计、农监部门要及时认真审计和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