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濮阳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濮阳市第七届运动会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展示我市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运动会要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团结协作、统筹协调、科学规范、节俭效能的原则,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努力办成隆重、热烈、精彩、和谐的高水平体育盛会,为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9月下旬
地点:濮阳市
二、竞赛项目与分组
1.青少年组:
奥运项目:足球、篮球、田径、乒乓球、柔道、拳击、跆拳
道、摔跤、举重。
非奥运项目:武术(套路、散打)。
2.成年组:
奥运项目: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
非奥运项目:武术(套路)、中国象棋、围棋、拔河、门球。
三.参赛单位
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华龙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原油田、中原大化集团、各系统、单位。
四.参加办法
1.参赛单位必须参加够5个项目,才可组成一个代表团参加本次运动会,其中各县(区)代表团必须报青少年组篮球、乒乓球、田径项目。
2.各代表团团部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3.各代表团运动员以户籍所在地为准,在校学生以学籍所在地为准。
4.市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中国乒协濮阳乒乓球实验学校)的运动员回户籍所在县(区)参加比赛。
5.所有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手续(费用自理)。
6.各代表团按各单项规程规定报名。
五、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9年3月31日前具有濮阳户口的公民。
2.青少年组运动员必须是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成年组运动员必须是19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3.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比赛。
4.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1个单位参加比赛,并符合单项规程要求。
5.各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必须持濮阳市第七届运动会专用竞赛证。
六、竞赛办法
1.各项目竞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2.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3.不足三个队或个人(含三个队或个人)参加的项目列为表演项目。
七、报名办法
1.以代表团为单位报名。
2.报名时必须持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学生持学籍证明及复印件,并交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
4张,团部人员交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八、录取和奖励办法
1.奥运项目个人单项、团体均录取前八名;非奥运项目录取前六名,参加人数或队数不足录取名次的(含录取名次)减一录取。
2.奥运项目按9、7、6、5、4、3、2、1记分,非奥运项目按7、5、4、3、2、1记分,参加项目不足录取名次的项目,记分从高分计起。
3.集体项目篮球、足球按所得名次四倍计牌、计分;集体项目拔河、门球双倍计牌计分。
4.每代表团参加一名副处级领导干部运动员为其所在代表团另加7分计入团体成绩,每参加一名正处级(及以上级别)领导干部为其所在代表团另加9分计入团体成绩。
5.代表团分设县(区)组和系统组,按获金牌数和总分数分别排列各组代表团名次。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列前,以此类推。金牌、银牌、铜牌都相同,名次并列。获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名次并列。
九、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裁判和仲裁委员会
各项目竞赛均设仲裁委员会,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各项目竞赛裁判员由大会竞委会统一选派。
十一、报项、报名时间、地点
1.各代表团于2009年7月6日至7月10日报参加项目(除所报项目不足三个队或人以外,一律不得更改),同时报正副团长和联络员名单,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2.各代表团于2009年7月20日至7月24日报名,各单位按项目将报名表打印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市体育局竞训科,并发电子版至
puyangtiyu@sina.com,预期不报视为放弃,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十二、代表团报到日期和联络员会议时间另行通知,裁判员报到时间按照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十三、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2×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四、比赛服装按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竞赛规程总则解释权属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