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重点耗能企业:
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的节能目标,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
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濮发〔2008〕4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
六个办法的通知》(濮政〔2008〕22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十一五“期间各县(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指标计划的通知》(濮政办〔2008〕2号)精神,结合各县(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实际,现将2009年度节能指标计划进行分解,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指标计划是考核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对年度节能指标计划进行分解下达,是保证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对此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这一约束性指标。本通知下达的各县(区)和重点耗能企业2009年度节能指标计划,将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县(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并实行节能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主要依据。
二、抓好节能指标计划的分解和落实
各县(区)要在综合考虑2008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十一五”时期前三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降低率、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区位情况、能源自给水平和高耗能产业发展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本县(区)节能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重点耗能企业,并于2009年5月30日前将本县(区)2009年度节能指标计划分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
三、加强节能指标计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各县(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乡、镇(办)和重点耗能企业推进结构节能、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工作,努力完成节能目标。各县(区)要于2010年3月5日前、重点耗能企业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2009年度节能指标计划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