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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政〔2006〕62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授予市公安消防支队华龙区中队灭火救援英雄群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发布:2006-10-19浏览量:116
  
    濮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华龙区中队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经受住了各种考验,出色的完成了各项灭火救援任务,为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仅2003 年以来,华龙区中队参加灭火战斗962 次、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近2 亿元。参加各类抢险救援行动185 次, 成功救助群众近300 余人。先后被公安部消防局、省公安消防总队和市政府评为全面建设先进单位、基层标兵单位和人民满意消防部队等称号。2人荣立二等功,15 人荣立三等功。2006 年7 月,被省公安消防总队评为先进基层党支部。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濮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华龙区中队“灭火救援英雄群体”荣誉称号,并号召全市人民和公安消防官兵学习他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英雄主义精神,为构建和谐濮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表彰 决定
主送: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抄送:市委各部门。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濮阳军分区,中央、省驻濮各单位。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 年10 月17 日印发